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搭顺车信息科技(泉州)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翁寿明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521MAC8BL978E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南环路1147号4号楼2楼2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闽泉安交执﹝2026﹞罚字第178号
2026年06月24日10时26分,我单位执法人员陈晓冬、张泽涵在安溪县东二环路茶学院门口路段检查时,发现吴志中驾驶闽CA92388小型轿车在此停靠,上客2名。经查,吴志中通过搭顺出行司机端接单,驾驶闽CA92388小型轿车从安溪县东二环路茶学院门口接两名乘客要到安溪东站。现场检查时乘客端显示运费8.69元,由于乘客端检查后取消订单,司机端无法显示运费,司机运费未收取。吴志中现场未能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吴志中现场未能提供闽CA92388小型轿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泉州地区搭顺出行平台实际业务经营主体为搭顺车信息科技﹝泉州﹞有限公司。本案中涉及的其他案件已另案调查。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10000.00元
安溪县交通运输局
2026-09-09
2
闽泉台交执﹝2026﹞罚字第98号
2026年08月16日,我单位接到12328服务监督热线的投诉工单,投诉人称2026年08月16日14时33分在花小猪平台叫车,车牌为闽CDR1515,行程为台商区智选假日酒店到台商湖东广场2号门。我单位执法人员通过泉州交通运输智能服务平台对闽CDR1515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未查询到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10000.00元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2026-08-24
3
闽泉惠交执﹝2026﹞罚字第291号
案件来源:执法检查。2026年7月31日9时52分,我单位执法人员许江阳、庄彬翔在惠安县动车站进站口进行检查时,发现吴伟钦驾驶闽CFB9873小型轿车在此停靠,一名乘客下车。经查,吴伟钦与下车乘客并不认识,是2026年7月31日9时27分通过搭顺车信息科技﹝泉州﹞有限公司“搭顺出行”平台接到订单,行程为从惠安交警大队车管所-西门往惠安站,运费由“搭顺出行”平台自动生成,共17.31元﹝司机端﹞,已收取。“搭顺出行”平台注册驾驶员为吴伟钦本人,注册车辆为闽CFB9873。根据闽CFB9873号机动车行驶证显示该车为吴伟海所有,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执法人员检查时驾驶员吴伟钦现场无法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其他有效证明。立案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处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惠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6-08-19
4
闽泉惠交执﹝2026﹞罚字第290号
案件来源:执法检查。2026年7月31日9时52分,我单位执法人员许江阳、庄彬翔在惠安县动车站进站口进行检查时,发现吴伟钦驾驶闽CFB9873小型轿车在此停靠,一名乘客下车。经查,吴伟钦与下车乘客并不认识,是2026年7月31日9时27分通过搭顺车信息科技﹝泉州﹞有限公司“搭顺出行”平台接到订单,行程为从惠安交警大队车管所-西门往惠安站,运费由“搭顺出行”平台自动生成,共17.31元﹝司机端﹞,已收取。“搭顺出行”平台注册驾驶员为吴伟钦本人,注册车辆为闽CFB9873。根据闽CFB9873号机动车行驶证显示该车为吴伟海所有,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执法人员检查时驾驶员吴伟钦现场无法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立案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处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惠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6-08-19
5
闽泉南交执﹝2026﹞罚字第894号
2026年7月22日,我单位接到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签转工单编号为13505000000000008******的诉求件,诉求人投诉花小猪平台闽CDQ5181司机多收费,其于2026年7月21日15时51分从水头到台商投资区,其实际乘坐了50几分钟车,但是平台显示坐了80几分钟,要多收20几元,希望相关部门核查处理。我单位执法人员联系花小猪聚合平台核实情况,确认诉求人通过花小猪聚合平台打车出行,订单由接入聚合平台的搭顺出行平台接单,我单位于2026年7月24日向搭顺车信息科技﹝泉州﹞有限公司函询相关情况,2026年8月3日,搭顺车信息科技﹝泉州﹞有限公司委托柳炜强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到我单位配合调查,现已查明:2026年7月21日15时51分54秒,该公司通过搭顺车司机APP给闽CDQ5181小型普通客车派单,订单行程从新营康安宫至泉州台商投资区楷沣超市,订单状态为已完成,闽CDQ518被投诉时段的驾驶员为郑连程,身份证号:3505831990********。执法人员通过“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查询,未查询到驾驶员郑连程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信息;未查询到闽CDQ5181小型普通客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信息。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10000.00元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8-12
6
闽泉南交执﹝2026﹞罚字第895号
2026年7月22日,我单位接到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签转工单编号为13505000000000008******的诉求件,诉求人投诉花小猪平台闽CDQ5181司机多收费,其于2026年7月21日15时51分从水头到台商投资区,其实际乘坐了50几分钟车,但是平台显示坐了80几分钟,要多收20几元,希望相关部门核查处理。我单位执法人员联系花小猪聚合平台核实情况,确认诉求人通过花小猪聚合平台打车出行,订单由接入聚合平台的搭顺出行平台接单,我单位于2026年7月24日向搭顺车信息科技﹝泉州﹞有限公司函询相关情况,2026年8月3日,搭顺车信息科技﹝泉州﹞有限公司委托柳炜强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到我单位配合调查,现已查明:2026年7月21日15时51分54秒,该公司通过搭顺车司机APP给闽CDQ5181小型普通客车派单,订单行程从新营康安宫至泉州台商投资区楷沣超市,订单状态为已完成,闽CDQ518被投诉时段的驾驶员为郑连程,身份证号:3505831990********。执法人员通过“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查询,未查询到驾驶员郑连程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信息;未查询到闽CDQ5181小型普通客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信息。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10000.00元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8-12
7
闽泉三交执﹝2025﹞罚字第1083号
2025年12月10日18时21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丰泽区宝洲街坪山路交叉路口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王木贵驾驶闽CDB8312号小型轿车运载1名乘客途经此处。经查,王木贵与这1名乘客互不认识。王木贵于2025年12月10日18时11分通过搭顺出行司机端软件接单,订单行程为从领秀集团大厦到聚祥花苑,运费为一口价12.25元﹝乘客端软件显示﹞,由搭顺出行软件根据行程自动计算生成,因我执法人员检查,驾驶员取消订单﹝司机端软件显示﹞。搭顺出行司机端显示该趟运输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为闽CDB8312号小型轿车,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为王木贵。王木贵已取得其本人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王木贵现场无法提供闽CDB8312号小型轿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我单位执法人员通过“全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未查询到闽CDB8312号小型轿车2025年12月10日该趟订单行程的相关信息。2025年12月23日,执法人员对平台运营公司搭顺车信息科技﹝泉州﹞有限公司受委托人进行询问调查。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10000.00元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09
8
闽泉三交执﹝2025﹞罚字第1051号
2025年10月27日10时07分,我单位执法人员执法巡查至涂门街关岳庙路段时,发现吴鸿坤驾驶闽CDD0956号小型普通客车途经此处,车上有壹名乘客。经查,司机与车上的该壹名乘客并不认识,是通过搭顺出行平台接单,时间2025年10月27日09时45分,行程为从锦洲瑞苑-南门到泉州市第二中心小学﹝司机端显示﹞,运费由搭顺出行平台根据行程自动计算生成,截止检查时,司机结束订单,费用为10.13元,未支付﹝司机端显示﹞。平台司机端显示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为闽CDD0956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为吴鸿坤。驾驶员吴鸿坤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吴鸿坤现场无法提供闽CDD0956号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10000.00元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09
9
闽泉二交执﹝2026﹞罚字第107号
2026年01月21日16时04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到搭顺车信息科技﹝泉州﹞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搭顺车信息科技﹝泉州﹞有限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为闽交运管许可泉字350500053601号,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查李文强已通过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考核类型:企业主要负责人,黄铭敏已通过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考核类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搭顺车信息科技﹝泉州﹞有限公司已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经现场查看搭顺车信息科技﹝泉州﹞有限公司2025年12月份泉州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及2025年12月01日记录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泉搭顺检﹝2025﹞45号﹞,记录检查人员为李文强,黄铭敏。黄铭敏实际是2025年12月16日入职搭顺车信息科技﹝泉州﹞有限公司,2025年12月01日黄铭敏未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安全隐患整改复查,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泉搭顺检﹝2025﹞45号﹞上黄铭敏的名字为搭顺车信息科技﹝泉州﹞有限公司做台账的同事代签的。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10000.00元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09
10
闽泉三交执﹝2025﹞罚字第1082号
2025年12月10日18时21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丰泽区宝洲街坪山路交叉路口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王木贵驾驶闽CDB8312号小型轿车运载1名乘客途经此处。经查,王木贵与这1名乘客互不认识。王木贵于2025年12月10日18时11分通过搭顺出行司机端软件接单,订单行程为从领秀集团大厦到聚祥花苑,运费为一口价12.25元﹝乘客端软件显示﹞,由搭顺出行软件根据行程自动计算生成,因我执法人员检查,驾驶员取消订单﹝司机端软件显示﹞。搭顺出行司机端显示该趟运输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为闽CDB8312号小型轿车,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为王木贵。王木贵已取得其本人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王木贵现场无法提供闽CDB8312号小型轿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10000.00元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