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辉 | 注册资本:2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40381MA762E59X8 | 所属地区:宁夏 |
| 企业地址: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纬一路)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4-24
(2023)宁0381民初11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佳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大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2
2021-03-03
(2021)宁0381民初43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宁夏天道恒诚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大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3
2021-03-03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宁夏天道恒诚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大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应急罚﹝2026﹞21号
2026年5月29日,青铜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上级部门反馈问题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宁夏大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生产车间外真空泵东侧甲醛有毒气体探测器故障。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2026年5月29日,青铜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上级部门反馈问题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宁夏大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生产车间外真空泵东侧甲醛有毒气体探测器故障。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46号A档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青铜峡市应急管理局
2026-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