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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翠城湿炒花生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仁玲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424MA33MFNL44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曹坊镇三黄村廖家屋2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6〕3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3月14日,在拼多多平台 “仁玲食品官方旗舰店” 网店上架两款产品链接,分别为:“【净重花生】新货非遗湿籽花生手工炒制年货休闲下酒聚会小零食”、“福建宁化正品仁玲牌非遗湿子花生客家特产铁锅柴火炒制原味批发”,并在上述两款产品页面均标注 “是否含糖 无糖” 宣传内容。2026年4月2日,当事人自查发现第一款产品链接 “无糖” 宣传标注错误,已立即完成整改;但未排查发现第二款产品链接仍标注“无糖”内容,截至检查当日,该违法广告未予纠正。当事人的产品标签中营养成分表标明“每100克碳水化合物占23.8克”,依据GB21922-2008《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2.2.8碳水化合物的定义是指糖(单糖和双糖)、寡糖和多糖的总称,是提供能量的重要营养素。根据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中术语和定义2.4.5给出了糖的具体含义:“糖,指单糖、双糖之和。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糖只包括葡萄糖、果糖、蔗糖、麦芽糖等单/双糖组分。”根据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附录C表C.1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声称的要求和条件中规定,声称“无糖”、“不含糖”,需要符合“每100g固体食品或者每100ml液体食品中糖的含量不超过0.5g”要求。当食品满足GB 28050-2011中附录C表C.1中“无糖”的条件和要求(每100g固体食品或者每100ml液体食品中糖的含量不超过0.5g)时,可以选择在食品标签上对营养成分糖进行“无糖”声称,同时必须在营养成分表中将糖按照GB 28050-2011表1的要求(名称、顺序、修约间隔、“0”界限值等)标示出糖含量。当事人产品每 100 克碳水化合物含量 23.8 克,显著不符合上述“无糖”声称的法定标准。 另查明,涉案的广告由当事人员工温晨岚于2026年3月14日制作并发布,耗时1日,该员工日工资150元,故认定涉案广告制作费用为150元。截至2026年4月13日,第一款产品链接销售109单,第二款产品链接销售165单;其中2单系消费者受“无糖”宣传误导购买,这2单的销售价为2.8元,故本案货值金额为2.8*2=5.6元,违法所得为5.6元。
-
-元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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