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中水慈爱医院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维军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6082785461X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中水镇花桥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威市监处罚〔2026〕110号
当事人自2013年11月26日办理相关资质后开始营业,
2015年获得批准为定点医疗机构。2026年7月21日,我局核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在一楼大厅内科门诊上方通过LED显示屏循环公示手术、检查、药品等项目收费明细。其中,X线计算机体层(CT)平扫85.5元/次、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_单次多层加收5.7元/层、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_使用螺旋扫描加收35元/次、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_三维重建加收45元/次、数字化摄影(DR)40元/次、C-反应蛋白测定(CRP)7.5元/次、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15元/次、血细胞分析7.5元/次、血细胞分析_五类加收12元/次、红细胞沉降率测定(ESR)(仪器法)7元/次、红细胞沉降率测定(ESR)(手工法)5元/次。调取当事人医院医疗信息系统(HIS)和涉案患者病历档案,收集了自治县医保局移交线索中涉及我局职责职能的问题项目,核查结果如下:
1、陈家海、陈景轩、陈文起等18名患者有CT检查收费记录但无检验报告,无服务事实收取CT检查费用合计数量18次,合计金额3208.81元,其中涉及医保资金2408.36元,患者自付800.45元;
2、管毓凤、郭银军、王娇等16名患者有DR检查收费记录但无检验报告,无服务事实收取DR检查费用合计数量16次,合计金额1080元,其中涉及医保资金899.05元,患者自付180.95元;
3、王林森、兰沐妍、刘安永等14名患者有C反应蛋白测定检查收费记录但无检验报告,无服务事实收取C反应蛋白测定检查费用合计数量14次,合计金额120元
根据《贵州省价格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违反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的规定,办案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无服务事实收取费用的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未退还违法所得207.12元;
2.罚款2507.405元(违法所得0.5倍)。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的规定,办案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串换收费的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未退还违法所得77元;
2.罚款385元(违法所得0.5倍)。
综上,办案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未退还违法所得284.12元;
2.罚款2892.405元(违法所得0.5倍)。
2892.41元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