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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铭富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池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CG4L5UX5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仙桃市沙嘴办事处黄金大道中段5#楼幢1单元1楼105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445号
经查,当事人使用的辣椒红食品添加剂是2024年4月27日从淘宝平台店名为“味轩食品添加剂批发”购进的,当天购进2瓶,25.9元/瓶,购进价格51.8元;金锣猪骨浓香风味高汤是2023年4月26日从淘宝平台店名为“金锣旗舰店”购进的,当天购进1瓶,36.9元/瓶,购进价格36.9元;金泰食粉是2019年10月21日从淘宝平台店名为“湖南商盟长沙盛东食品”购进的,当天购进24盒,4.125元/盒,购进价格99元。至2026年4月13日,当事人未使用完的辣椒红食品添加剂1瓶,金锣猪骨浓香风味高汤1瓶,金泰食粉2盒,上述三种食品原料盒食品添加剂已经超过保质期。当事人将上述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放在后厨货架上,金锣猪骨浓香风味高汤、金泰食粉未开封使用;辣椒红食品添加剂已开封,当事人不知道已过期且并未在使用。当事人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产品未进行使用,无违法所得。上述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为71.05元。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辣椒红食品添加剂1瓶,金锣猪骨浓香风味高汤1瓶,金泰食粉2盒;2、对当事人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3、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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