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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春禾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福强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04MACFAF5422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八家组团平双公路西水榭花都小区B001-2-1-01018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松市监处罚〔2026〕165号
当事人经营的三种化妆品(1、名称:丝域柔润护发素,净含量:300ml,限期使用日期:2028年8月9日,生产企业:珠海市丝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名称:丝域祛屑洗发露,净含量:1L,限期使用日期:2026年12月22日,生产企业:珠海市丝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名称:丝域臻致修护组合套装(三十八合一),限期使用日期:2027年3月9日,生产企业:珠海市丝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不能提供上述化妆品进货票据、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当事人存在未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2000.00元
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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