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汇悦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志城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603MA8UR25L5H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4号荣昌花园荣泽苑15幢B座-18幢商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14
(2024)闽06民初81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小管家(广东)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鹏润商贸有限公司,揭阳市榕城区乐群鞋厂,漳州汇悦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家旺福贸易有限公司,揭阳市榕城区鹏润塑料鞋厂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8-23
(2024)闽06民初81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小管家(广东)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漳州汇悦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揭阳市榕城区鹏润塑料鞋厂,厦门家旺福贸易有限公司,揭阳市榕城区乐群鞋厂,深圳市新鹏润商贸有限公司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5-21
(2024)闽06民初46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小管家(广东)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厦门家旺福贸易有限公司,漳州汇悦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9-19
(2024)闽06民初81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揭阳市榕城区鹏润塑料鞋厂
深圳市新鹏润商贸有限公司,揭阳市榕城区乐群鞋厂
裁判文书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6-11
2025-04-10
(2024)闽06民初81号之一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漳州某有限责任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5-06-20
2024-11-22
(2024)闽民辖终95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揭阳市某甲鞋厂与某甲公司、漳州某甲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管辖上诉裁定书
管辖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漳市监支罚〔2026〕153号
当事人经营销售的螺丝椒(购进日期 2026-04-26 )经抽检,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销售的圆青椒(购进日期 2026-04-23 )经抽检,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货值金额1495元,违法所得为965元。鉴于本案中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的情形。同时,啶虫脒、噻虫胺为农产品种植环节使用的杀虫剂,且不属于农业农村部《禁限用农药名录》和第250号公告《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规定的禁用农兽药。涉案螺丝椒和圆青椒农残超标并非当事人故意添加或使用导致,且当事人在得知抽检不合格后主动召回涉案农产品,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建议参照《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漳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等包容审慎监管四个清单的通知》(漳市监规〔2021〕150号)文件中“漳州市市场监管领域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第1项规定,予以减轻处罚。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五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漳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等包容审慎监管四个清单的通知》(漳市监规〔2021〕150号)文件中“漳州市市场监管领域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第1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65元;2.罚款人民币2000元。以上合计罚没人民币2965元。
同时为排查源头、消除隐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十七条的规定,建议将相关情况移送至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诏安县农业农村局处理。
没收违法所得965元;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