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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县绿博视视力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永勤注册资本:12.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1124MAEL9MKLXK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洮阳镇光明巷哥舒花园小区4#楼二层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罚字﹝2026﹞226号
2026年5月15日,根据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安排部署,我局辖区内“临洮县绿博视视力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主体通过微信小程序、朋友圈、微信群等线上渠道和门店内广告牌、宣传册、口头介绍等线下方式,发布含有医疗术语、功效承诺等内容的虚假广告,将普通产品(包括口服/食用产品和外用产品)与治疗、康复等功效不当关联的违法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当日,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在①“绿博视健康管理中心”宣传彩页中对青少年视力健康调理服务进行宣传,内容中有“效果好、安全性高、反弹率低”的字样;对近视危害的宣传内容中有“中高度近视会导致眼球突出,眼睑松弛,无法参加多种体育活动,遗传后代;若不及时矫正,会使孩子双眼失明,造成视网膜脱离”等字样;②“绿博视品牌全貌”宣传手册内容中对所销售的“桑葚构杞薏甘膏本草饮料”和“绿博视眼部护理液”等8种产品宣传“每日一勺养肝护肾、清肝明目、滋感益肾、根基协同”等字样”;③绿博视开业盛典倒计时15天宣传彩页内容中有“中医古方+现代科技纯中药滴眼液”及其中医疗法“专业调理青少年近视、散光、弱视、斜视及成人眼干眼涩、飞蚊症、迎风流泪等各类眼疾,提升视力”等字样。以上现场检查情况,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笔录》、拍摄了现场照片、采集了当事人宣传资料证据并经陪同检查人员石慧兰在证据材料单(NO:1号、2号)中确认签字。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检查发现的“桑葚构杞薏甘膏本草饮料”和“绿博视眼部护理液”等8种产品及三种宣传资料分别采取、实施了先行登记保存和扣押的行政措施,当场制作并送达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临市监登通〔2026〕01号)、《财物清单》(文书编号:01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临市监(扣)〔2026〕43号)、《财物清单》(文书编号:43号)、《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临市监限提〔2026〕执稽18号)、《询问通知书》(临市监询通字〔2026〕执稽18号)。本局当日予以立案调查处理。2026年5月18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黄永勤签署了《送达地址确认书》,执法人员对黄永勤进行了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黄永勤按照《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临市监限提〔2026〕执稽18号)的要求,提供了宣传资料的转账记录和店内工作人员持有中医眼部健康管理师(高级)职业人才技能证书,但未能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证据材料。2026年5月29日案件调查终结。调查认定的事实:2025年5月,当事人开始从事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日用品销售等经营活动,未取得任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资质,不属于医疗机构,不具备开展疾病诊断、治疗、康复等医疗活动的主体资格。且在经营过程中使用了由总公司(河北恒视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制作的“绿博视健康管理中心”宣传彩页、绿博视开业盛典倒计时15天宣传彩页和“绿博视品牌全貌”宣传手册中的宣传用语内容,其提供的视力保健护理服务、相关护眼产品,直接宣称“专业调理青少年近视、散光、弱视、斜视及成人眼干眼涩、飞蚊症、迎风流泪等各类眼疾,提升视力”等宣传内容,易误导消费者将其普通保健服务等同于医疗诊疗行为,属于违法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非医疗服务广告行为,且无合法有效证明材料证实其宣传的治疗功效真实、合法。在调查期间,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黄永勤向执法人员陈述:“因去年生病住院,检查发现的上述三种宣传资料是已离职的员工负责印制的,具体印制地点及数量不详,在印制时只是将“绿博视健康管理中心”和“绿博视开业盛典倒计时15天”宣传彩页内容中的联系方式及微信二维码进行了更换,只能提供微信转账记录,共计523元”。故认定广告制作费用为523元。
罚款1255元
1255.00元
临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2
2
(临)市监罚〔2026〕226号
2026年5月15日,根据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安排部署,我局辖区内“临洮县绿博视视力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主体通过微信小程序、朋友圈、微信群等线上渠道和门店内广告牌、宣传册、口头介绍等线下方式,发布含有医疗术语、功效承诺等内容的虚假广告,将普通产品(包括口服/食用产品和外用产品)与治疗、康复等功效不当关联的违法行为,开展执法检查”。 当日,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在①“绿博视健康管理中心”宣传彩页中对青少年视力健康调理服务进行宣传,内容中有“效果好、安全性高、反弹率低”的字样;对近视危害的宣传内容中有“中高度近视会导致眼球突出,眼睑松弛,无法参加多种体育活动,遗传后代;若不及时矫正,会使孩子双眼失明,造成视网膜脱离”等字样;②“绿博视品牌全貌”宣传手册内容中对所销售的“桑葚构杞薏甘膏本草饮料”和“绿博视眼部护理液”等8种产品宣传“每日一勺养肝护肾、清肝明目、滋感益肾、根基协同”等字样”;③绿博视开业盛典倒计时15天宣传彩页内容中有“中医古方+现代科技纯中药滴眼液”及其中医疗法“专业调理青少年近视、散光、弱视、斜视及成人眼干眼涩、飞蚊症、迎风流泪等各类眼疾,提升视力”等字样。 以上现场检查情况,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笔录》、拍摄了现场照片、采集了当事人宣传资料证据并经陪同检查人员石慧兰 在证据材料单(No:1号、2号)中确认签字。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检查发现的“桑葚构杞薏甘膏本草饮料”和“绿博视眼部护理液”等8种产品及三种宣传资料分别采取、实施了先行登记保存和扣押的行政措施,当场制作并送达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临市监登通〔2026〕01号)、《财物清单》(文书编号:01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临市监(扣)〔2026〕43号)、《财物清单》(文书编号:43号)、《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临市监限提〔2026〕执稽18号)、《询问通知书》(临市监询通字〔2026〕执稽18号)。本局当日予以立案调查处理。2026年5月18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黄永勤签署了《送达地址确认书》,执法人员对黄永勤进行了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黄永勤按照《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临市监限提〔2026〕执稽18号)的要求,提供了宣传资料的转账记录和店内工作人员持有中医眼部健康管理师(高级)职业人才技能证书,但未能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证据材……
对临洮县绿博视视力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1255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1255元,大写壹仟贰佰伍拾伍元整。
1255.00元
临洮县市场监管局
2026-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