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平山县贵书小吃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武晓靓注册资本:0.001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130131MA08X8QH0H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平山镇冶河花园3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6〕125号
2026年4月24日,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平山县平山镇冶河花园30号平山县贵书小吃部开展平山县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整治措施,进行现场检查,该店处于正常营业状态,该店销售货架上层存放的脆口榨菜芯(酱腌菜),该店当场提供了上述食品的采购票据,检验检测报告,未能提供出进货查验记录和供货商资质,未能如实记录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数量、采购时间等内容,未保存相关凭证。执法人员对其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平市监责改[2026] 号)和《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平市监限提[2026] 号)责令该店于2026年5月7日前将相关进货查验记录、供货商信息等内容进行如实记录。于2026年5月8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店销售货架上层存放的康师傅劲爽拉面(红烧牛肉面)该店当场提供了上述食品的采购票据,检验检测报告,未能提供出进货查验记录和供货商资质,未能如实记录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数量、采购时间等内容,未保存相关凭证。该店在责令改正期限内仍未改正上述行为。 2026年5月8日我局予以立案,2026年5月11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26年5月1日修正)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26年5月1日修正)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小作坊、小餐饮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小摊点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陆佰元整(600元)。
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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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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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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