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兰州新区云锦新派川菜馆(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曹金萍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7102MADX2GKY06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中川园区彩虹城中心社区白龙江街兰石睿智名居小区4-10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新一分)市监罚〔2026〕24号
经核查: 1、当事人系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网络餐饮经营者,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核准经营项目为散装食品(含散装熟食)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专项许可。自2026年5月10日开始,当事人在未取得对应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加工制作各类凉菜,并通过线下堂食、美团线上对外销售。 2、当事人凉菜加工区域设备及管理不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范。当事人未按要求设置凉菜制作专间、专区,凉菜在普通热菜加工区切配、调味、制作,该区域与食材粗加工、餐具清洗、热菜炒制区域相互连通,未做物理隔离;后厨无低温控温设备、紫外线消毒设施、洗手池及更衣设施,无法满足冷食类食品加工低温、洁净、防交叉污染的要求,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较高;后厨操作台、地面、排水沟等区域未落实常态化消杀措施,无清洗消毒记录;当日未售完的凉菜存在长时间常温放置、反复解冻和食材变质的风险,易引发食源性疾病;凉菜制作人员同时兼任热菜制作工作,一人多岗,且从业人员对凉菜加工操作规范、交叉污染危害、食材储存等专业知识知晓不足,人员管控存在漏洞。 3、当事人未建立凉菜成本核算台账。结合本局调取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5日当事人收银系统销售情况,该时段当事人凉菜线上线下累计销售总金额为1738.00元。由于2026年5月经营数据及凭证缺失,经本局充分调查,该时段违法所得无法查清,本案以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5日凉菜全部销售收入1738.00元认定为案值金额。调查期间,执法人员依法要求当事人限期提交凉菜原材料采购单据、合理成本支出凭证等佐证经营成本的材料,当事人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交有效票据和台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真实合法必要支出的真实完整单证、账簿等证据,视为举证不能,其主张的经营成本依法不予扣除。同时参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违法所得认定相关指导意见,全部销售收入认定为违法所得、不扣除成本。据此,本局对当事人自述30%利润率不予采信,本案违法所得全额认定为1738.00元。 4、本案依法不适用首违不罚规定。当事人虽是初次违法,但超范围经营的品类为冷食类食品,属于市场监管划定的高风险食品项目,加之其加工场所、设施设备、操作流程不符合法定经营条件,食品安全隐患突出。该行为不属于《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其中之一,不满足《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的适用前提,因此本案不予适用首违不罚。 5、案发后当事人整改及危害后果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指出问题后,当事人立即停止所有凉菜制作及售卖行为,主动下架线上凉菜菜品,积极落实整改;本案调查期间,未接到消费者食用该店凉菜引发食源性疾病、负面舆情,未造成人身损害及不良社会影响。 6、经查询12315平台投诉举报系统记录、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当事人此前未因食品安全相关违法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本次系首次被予以行政处罚,无违法前科。
对兰州新区云锦新派川菜馆(个体工商户)进行了: 1.罚款:金额15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738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3238元,大写叁仟贰佰叁拾捌元整。
1500.00元
中川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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