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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圣鼎力电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小平注册资本:1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00MA488U9G5W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黄冈市黄州大道100号(艺星湖景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冈市监处罚〔2026〕107号
2026年7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黄冈市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违法行为线索移送函(黄州市监案移函[2026]305号),对黄冈恋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湖光月色小区13幢)使用的4台乘客电梯(产品编号分别为43637073(13-2-1#)、43637071(13-1-1#)、43637074(13-2-2#)、43637072(13-1-2#))进行了检查,发现2026年7月9日,该四台经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进行检测后出具《黄冈市电梯质量安全状况抽查严重隐患和严重问题报告单》。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分别进行了拍照、拍摄留存证据,依法制作了《现场笔录》。 2026年7月27日经批准予以立案调查。调查期间,调查人员出示了执法证件,告知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查阅并提取了与当事人电梯维护保养记录等其他相关资料,询问了有关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摘录、复制、制作了相关证据材料。 2026年8月6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何小平来本局配合调查。何小平提供了当事人营业执照、当事人与黄冈恋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电梯维保合同、部分电梯维保记录单、电梯质量安全抽查整改报告等资料,其对《黄冈市电梯质量安全状况抽查严重隐患和严重问题报告单》载明电梯存在的事故隐患无异议。执法人员对询问调查情况制作了《询问笔录》。 2026年8月10日,何小平再次来本局配合调查。何小平陈述《黄冈市电梯质量安全状况抽查严重隐患和严重问题报告单》载明4台电梯存在的事故隐患自2026年1月下旬就已经发生,电梯维保人员一直未修理整改。执法人员对询问调查情况制作了《询问笔录》。 经查明,2026年7月9,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对由当事人维保、黄冈恋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湖光月色小区13幢)使用的4台乘客电梯使用(43637073(13-2-1#)、43637071(13-1-1#)、43637074(13-2-2#)、43637072(13-1-2#))进行了自行检测后,出具了《黄冈市电梯质量安全状况抽查严重隐患和严重问题报告单》、《黄冈市电梯质量安全状况抽查工作备忘录》,备忘录载明“1、轿门开门限制装置失效(13栋4台);2、紧急操作装置失效(13-1-1#);3、井道驱动主机急停失效(13-2-1#)”。 2025年11月1日,当事人与黄冈恋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电梯维保合同》,约定维保时间为:从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0日,维保费用3000元/台/年。 2026年7月16日,当事人安排电梯维保作业人员高勇对上述4台电梯事故隐患进行了修理整改。 2026年8月6日,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当事人在4台电梯均存在隐患的情况下,2026年1月下旬至7月上旬期间所作的电梯维保记录检查结论为正常,存在维保记录与事实不符。 另查明,根据当事人维保合同约定,一台电梯的维保费用为3000元/台/年,2026年1月下旬至7月上旬半年内的电梯维保费用1500元,半年内四台电梯维保维保费用合计6000元。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三条“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违法所得应当与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行为直接相关,是当事人基于该违法行为直接获得的款项。”规定,故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6000元。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 2.罚款10000元。 罚没合计16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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