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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通海航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6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宋家道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0321MA2MR6L24P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怀远县涡北新城区商贸服务中心大楼302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蚌税二稽罚﹝2026﹞1号
(1)资金回流你单位于2022年11月24日、12月16日通过对公账户徽商银行支付给上海翁凌对公账户农业银行930400元、913060元,共计支付1843460元。上海翁凌对公账户于11、12月收到上述资金后转入宋常健、宋双健徽商银行个人账户1806592元。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宋常健、宋双健系父子关系,存在资金回流问题。(2)无真实业务而取得发票你单位与上海翁凌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书》,合同约定业务范围为国际进出口货物的订舱、报关、报验、装箱等,取得的上海翁凌已证实虚开的2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31002200204;发票号码:10783237~10783246、23367854~23367863;金额:1843460.00元,税额0.00元,价税合计:1843460.00元;货物名称:*经纪代理服务*货运代理费)为免税发票,而你单位2022年增值税申报表均为使用9%、13%税率销售额,对外开票信息不涉及国际运输,与你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及法定代表人接受询问描述不符,你单位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其他能够佐证与上海翁凌业务真实性的证据材料。你单位存在通过无实际业务开展的上海翁凌取得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问题。(3)多列支出情况你单位接受上海翁凌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分别于2022年11月、12月入账,合计1843460元。入账发票与协查函发票份数、代码、号码、金额等信息相符。上海翁凌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开具发票已被上游认定为虚开,你单位在2022年度多列支出1843460元,造成税款损失。你单位在检查中未能重新开具发票,对应的成本费用企业所得税不予税前扣除。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证据1:营业执照复印件、任职受雇情况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用于证明被查主体。证据2:会计凭证及附件,内容为涉及协查函所列发票的会计凭证,用于证明协查函所列发票被查对象已入账。证据3:合同,内容为你单位描述业务开展模式,用于证明业务开展情况。证据4:情况说明、询问笔录,内容为你单位描述业务开展模式,用于证明业务开展情况。证据5:银行流水,内容为对公及个人账户流水,用于证明你单位和上海翁凌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存在资金回流问题。证据6:增值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内容为你单位2022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用于证明你单位2022年度申报情况。证据7:内容为情况说明,用于证明你单位未能照检查组要求,重新开具发票,对应的成本费用企业所得税不予税前扣除。上述事实已经你单位确认无误。根据以上证据与事实,你单位存在通过取得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多列支出1843460.00元,造成少缴2022年企业所得税460865.00元,应定性为偷税。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对你单位通过取得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多列支出,少缴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定性为偷税,追缴你单位少缴税款,并对少缴企业所得税460865.00元,处50%罚款,共计230432.50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怀远县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30432.50元
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01-08
2
海事罚字﹝2025﹞06042030364-1-1
2025年9月9日,镇江海事局尹公洲快反中心执法人员在无人机空巡时发现,安徽通海航运有限公司所有的“长鑫万森”轮于2025年9月9日1046时在长江#102-1浮附近水域上行时,未按《系固手册》要求使用拉杆固定集装箱,存在不遵守船舶、设施的配载和系固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船舶、设施的配载和系固安全技术规范之规定,安徽通海航运有限公司作为船舶所有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
8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镇江海事局
2025-11-06
3
海事罚字(2025)01082000152-1-1
-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6000.00元
海事局
2025-03-04
4
海事罚字(2025)01072000028-1-1
-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6000.00元
浦东新区海事局
2025-02-12
5
海事罚字(2024)07012010059-1-1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宁波市海事局
2024-11-28
6
CN20156359159
1030 左舷舵机液压循环油柜低液位报警装置故障 海11/4篇/2-1章2.7.3(6) 30 1721 机舱油水分离器15PPM报警装置持续报警致使整体功能失效 海11/5篇/2章3.2 30 0628 船尾救生筏(间距超100米)登乘处缺少两件救生衣和浸水保温服 海11/4篇3章2.1.3(4) 30 0630 左舷救生筏吊架手动回收装置故障、控制电箱锈烂, 左、右舷救生筏吊架防倒转棘轮锈卡 海11/4篇/3章/5.1.1 30
船舶安全检查滞留
0.00元
舟山岱山海事处
2024-03-12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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