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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澳的利饮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巍浩注册资本:83035.2348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100782221464M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漯河市郾城区郾襄大道8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23
(2025)粤0304民初26042号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
2025-09-24
(2025)粤0304民初26042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河南澳的利饮料有限公司
深圳市药食同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大健康(香港)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玉树市黄河食品部,广汉乐富饮料有限公司,李**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3
2024-08-09
(2024)豫9001知民初13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河南澳的利饮料有限公司
河南新雨瑞饮品有限公司
济源市人民法院
4
2023-05-29
(2023)豫08知民初12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河南澳的利饮料有限公司
大健康(香港)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3-02-20
(2023)豫11知民终15号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河南澳的利饮料有限公司
漯河市德帅澳得利饮料有限责任公司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3-02-14
(2023)豫11知民终15号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河南澳的利饮料有限公司
漯河市德帅澳得利饮料有限责任公司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2-12-01
(2022)豫1104知民初478号
等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河南澳的利饮料有限公司
漯河市德帅澳得利饮料有限责任公司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8
2022-11-08
(2022)豫1103民初4734号
租赁合同纠纷
刘**
河南澳的利饮料有限公司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9
2022-07-19
(2022)豫1104知民初9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河南天聚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澳的利饮料有限公司,召陵区要刚冰行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10
2022-07-19
(2022)豫1104知民初9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河南天聚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澳的利饮料有限公司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6-10
(2025)粤0304民初2604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河南澳的利饮料有限公司
玉树市黄河食品部
裁判文书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
2025-10-20
(2025)粤0304民初26042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河南澳的利饮料有限公司
深圳市药食同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玉树市黄河食品部;大健康(香港)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李慧娟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3
2025-07-21
(2025)粤0304民初26042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河南澳的利饮料有限公司
深圳市药食同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玉树市黄河食品部;大健康(香港)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李慧娟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4
2015-11-16
申请公示催告
上海紫日包装有限公司
公示催告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3-26
2025-02-08
(2024)豫96知民终1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河南新雨瑞饮品有限公司;河南澳的利饮料有限公司;郭先江;向婵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1-19
2021-12-30
(2021)豫1103民初5350号
租赁合同纠纷
刘**、河南澳的利饮料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11-17
2021-10-30
(2021)豫01知民初150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河南澳的利饮料有限公司、河南乐之澳商贸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5-31
2021-05-13
(2021)豫1103民监9号
合同纠纷
漯河渴能饮品有限公司、乐天澳的利饮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3-05
2020-11-24
(2020)京73行初12124号
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河南天聚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6
2020-09-14
2020-07-28
(2020)豫11民终1270号
合同纠纷
乐天澳的利饮料有限公司、漯河渴能饮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83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0-09-14
2020-06-22
(2019)豫1103民初5754号
合同纠纷
赵**与乐天澳的利饮料有限公司、漯河渴能饮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3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0-09-02
2020-08-05
(2020)豫11民终1271号
合同纠纷
乐天澳的利饮料有限公司、林**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89160.00元
民事案件
9
2020-09-02
2020-06-22
(2019)豫1103民初5755号
合同纠纷
林**与乐天澳的利饮料有限公司、漯河渴能饮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916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0-06-30
2020-01-13
(2019)豫1103民初5754-1号
合同纠纷
赵**与乐天澳的利饮料有限公司、漯河渴能饮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漯市监处罚〔2026〕582号
经查明,河南澳的利饮料有限公司委托河南星渤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熬夜水(生产日期20251018、20251021)、瘦参水(生产日期20251017、20251020)、女神茶(生产日期20251016、20251019),净含量360mL*24瓶/箱,共300箱。熬夜水、瘦参水、女神茶外包装标注“0蔗糖、0香精、0防腐剂、0卡路里”未标注具体含量和具体名称,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1.4.2“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五项“认定标签、说明书瑕疵,应当综合考虑标注内容与食品安全的关联性、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理解和选择等因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标签、说明书瑕疵:(五)对有证据证明未实际添加的成分,标注了“未添加”,但未按照规定标示具体含量的”之规定,上述产品未标注“0蔗糖、0香精、0防腐剂、0卡路里”具体名称及含量的行为属于标签瑕疵。2025年12月10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漯市监责改〔2025〕10-1210号,要求当事人2025年12月17日前改正熬夜水产品的上述违法行为,2026年1月13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漯市监责改〔2025〕10-0113号,要求当事人2026年1月20日前改正瘦参水产品的上述违法行为,当事人在期限内均未进行改正。 上述熬夜水外包装标注“《本草纲目》记载黄精具有性平味甘,归脾、肺、肾经、以补气养阴;健脾润肺;益肾填精为主要功效,常用于调理虚损增强体质;《本草纲目》记载人参具有大补元气,复脉固脱,补脾益肺,生津止渴,安神益智,用于元气虚脱,脾虚食少是传统中医中『扶正固本』的重要药材”用语。瘦参水外包装标注“《本草纲目》记载荷叶:具有性平,清暑化湿,生发清阳,凉血止血的等作用,据记载荷叶服之,令人瘦劣,利水消肿,裨助脾胃,损伤败血;《本草纲目》记载山楂:具有消宿食,消肉积,去滞血,理疮疡,行结气,疗颓疝,健脾胃,祛臌胀,祛臌胀,滞血痛胀”用语。女神茶外包装标注“《本草纲目》记载重瓣玫瑰性温味甘微苦,归肝,脾经,可缓解肝气郁结引起的胸闷,胁痛,和血行血,理气,治风痹,消食 化积,活血散瘀;《本草纲目》记载桂花性辛温,归肺,胃经,具有散寒破结,化痰止咳,生津健胃,缓解口臭等功效,常用于风寒咳嗽,脘腹冷痛,牙痛等症”用语。上述三种普通食品外包装用《本草纲目》用语进行功效、治疗宣传,引人误解,使消费者误认为当事人生产的食品有上述功效。 当事人委托生产熬夜水、瘦参水、女神茶共300箱,销售价是30元/箱,至2026年1月28日、2026年3月16日执法人员查处时,熬夜水(生产日期20251018、20251021)、瘦参水(生产日期20251017、20251020)、女神茶(生产日期20251016、20251019)全部销售完毕,总货值金额9000元,违法所得共9000元。
罚款40000元。
40000.00元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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