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疆丝路刀郎酒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丁涛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6MAC6G9U4XD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阿瓦提镇多浪社区民营工业园区经二路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瓦提市监处罚〔2025〕185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2025年10月1日,执法人员从核查处置系统收到检验报告之后,10月11日给新疆丝路刀郎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送达检验报告(NO:GCJ25025880)、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权利。同时在法定代表人的陪同下对抽检不合格的生产日期为2024-01-15阿瓦提慕萨莱思(西域萨热)、标签的库存及食品添加剂库存情况看展检查,经检查该公司库房未发现该生产批次的产品及标签,添加剂专柜里发现半袋已开封有效使用期的山梨酸钾、但未发现三氯蔗糖、胭脂红、苋菜红三类食品添加剂。检查后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瓦市监责改﹝2025﹞1004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召回对生产经营不合格该批次的产品。 2025年10月17日当事人表示本次抽检使用标准已作废标准,并非更新后的新标准,所以造成检验不合格为由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申请复检,在等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是否受理复检申请决定的期限内当事人又自愿放弃复检。2025年10月29日我局接到当事人自愿放弃复检说明后,启动抽检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 经查明,该企业于2024年1月15日生产1批次阿瓦提慕萨莱思(西域萨热)共500件(10瓶/件,共计5000瓶),净含量330ml。该批产品出厂前进行自检,自检结果为合格,以每件**元销售到新疆*****公司,生产经营产品货值金额共计*****元。 新疆*****公司收到该批次产品后在实体门店、拼多多网店进行销售。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抽检不合格报告后,当事人联系新疆*****公司要求下架生产日期为2024-01-15的产品。 2024年8月6日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产品被抽检,抽检结果不合格后,当事人发现生产经营的部分产品执行标准和标识标签存在问题,于2024年9月1日当事人对新疆*****公司通知召回该批产品,并下架退货处理,同时当日发布《新疆丝路刀郎酒业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慕萨莱思)Q/SLDL 0001S-2024》标准,2024年9月20日在新疆卫生监督网站进行公示备案。 当事人通过召回产品,共召回了380件阿瓦提慕萨莱思(西域萨热)并自行销毁处理,其余120件不合格产品已销售,生产经营该批次阿瓦提慕萨莱思(西域萨热)违法所得共8400元。 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胭脂红、苋菜红生产商资质、进货查验记录台账、物料出入单(记录)、 投料记录、新疆丝路刀郎酒业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发酵酒(慕萨莱思)Q/SLDL 0001S-2023及新疆丝路刀郎酒业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慕萨莱思)Q/SLDL 0001S-2024复印件、抽检不合格产品标签(设计图)、产品销售记录、新疆*****公司(销售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新疆丝路刀郎酒业产品销售出库单及物流单、出厂自检报告单、不合格产品召回说明及截图、产品网店下架截图、退货单、销售方退货物流单、产品召回隔离记录、不合格产品处置记录、取消复检的申请等材料。 经查阅当事人所提供的材料、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可显示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7日从新疆*****公司购进三氯蔗糖1袋1公斤,购进价95元;胭脂红1袋50克购进价19元;苋菜红1袋50克,购进价19元/袋。当事人生产经营的2024-01-15阿瓦提慕萨莱思(西域萨热)使用山梨酸钾、三氯蔗糖、胭脂红、苋菜红等食品添加剂,购进的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胭脂红、苋菜红投放使用,其余的自行处理,无剩余,涉案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125元。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7月12日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行为由本局依法行政处罚(阿瓦提市监处罚〔2024〕89号),2024年10月29日他人举报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行为由本局行政处罚(阿瓦提市监处罚〔2024〕139号),2024年11月12日受到本局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阿瓦提市监处罚〔2024〕143号)后,未满1年内又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
本着教育与处罚的原则,结合案情和查明的事实,根据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对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许可证。
-元
阿瓦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1
2
阿瓦提市监处罚〔2024〕143号
执法人员从核查处置系统收到检验报告之后,于2024年9月6日给新疆丝路刀郎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直接送达检验报告(№:4303240828423-S),并告知当事人享有复检权利,当事人对抽检检验结果和程序表示无异议并不申请复检。送达检验报告的同时检查2023-10-15批次的产品、标签及添加的山梨酸钾的库存情况,检查中未发现该批次产品、标签及添加的山梨酸钾,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瓦市监责改﹝2024﹞660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召回对生产经营不合格该批次的产品。 该企业于2024年9月7日至9月12日期间对该批次丝路****思进行了召回。2024年9月13日,执法人员到企业核实不合格丝路****思(棱****牌)召回情况,在成品库不合格区发现生产批次为2023-10-15的丝路****思35件(12瓶/件)共420瓶已召回的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当场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扣押。 经调查,当事人2023年10月15日生产丝路****思(棱****牌),生产数量为40件共480瓶,净含量1升。生产该批次丝路****思出厂前进行自检,自检结果为合格,以每瓶***元的价格销售到新疆****公司,销售价共计3840元。 新疆****公司收到该批次产品后销售到喀什、和田地区。送达抽检不合格报告后当事人共召回420瓶该批次产品,其余的60瓶不合格丝路****思由新疆****公司销售,无法召回,生产经营该批次丝路****思违法所得共480元,涉案货值金额为3840元。 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食品添加剂生产商资质、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的检测报告、进货查验记录台账、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投料记录、成品出入库登记台账、出厂自检报告单、产品销售台账、定制酒合同、经销商的资质、发货单召回计划、召回公告、召回记录、销售出库单、排查整改报告等材料。经查阅当事人所提供相关材料,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可显示丝路****思产品生产销售量、配料、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用量。当事人于2023年7月15日以***元/袋价格从阿克苏市购进6袋****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购进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全部以使用完,无剩余,涉案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300元。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7月12日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行为由本局(阿瓦提市监处罚〔2024〕89号)依法行政处罚;2024年10月29日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由本局(阿瓦提市监处罚〔2024〕139号)依法行政处罚。
1.罚款50000元(伍万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480元; 3.没收已召回的420瓶不合格丝路****思(货值金额3360元)。
50000.00元
阿瓦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2
3
阿瓦提市监处罚〔2024〕139号
执法人员在12315平台收到举报后,2024年8月27日前往新疆丝路刀郎酒业有限公司检查被投诉举报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慕萨莱思的库存情况,检查该企业未发现该批次的慕萨莱思。 经调查,当事人2023年6月15日生产“棱角杯”慕萨莱思,生产数量为50件(件/12瓶)共600瓶,净含量1L。生产该批次“棱角杯”慕萨莱思出厂前进行自检,自检结果为合格,以每瓶12元的价格销售到新疆纳慈帕日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价共计7200元。 当事人于2024年6月7日,因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被举报(举报产品名称:净含量为1.81L“棱角杯”慕萨莱思),由阿瓦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处罚,当事人收到阿瓦提市监处罚〔2024〕8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进行自查发现,净含量为1升的“棱角杯”慕萨莱思也存在同样的标签问题,于是2024年7月1日发布召回公告,对生产的净含量为1.81L和1L标签存在问题的慕萨莱思一并召回32件(384瓶)后,对标签自行重新张贴销售处理。2024年9月21日再召回了16件(192瓶)生产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净含量1L)“棱角杯”慕萨莱思,接到新疆丝路刀郎酒业有限公司通知后,执法人员当日到企业对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慕萨莱思依法进行扣押。 当事人在2024年7月11日至9月21其期间合计召回的48件共576瓶标签不合格慕萨莱思,其余的2件24瓶慕萨莱思新疆纳慈帕日商贸有限公司已销售,无法召回。销售该批“棱角杯”慕萨莱思非法所得共288元。 案件调查中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该厂投料记录,成品出入库台账,产品销售台账,新疆纳慈帕日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新疆纳慈帕日商贸有限公司发货单,2024年7月6日已召回的32件(384瓶)产品重新贴标签自行处理的图片及整改报告。
1.罚款5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288元; 3.没收192瓶慕萨莱思的标签。
5000.00元
阿瓦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