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垦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吕峰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0207MA8NCMD949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官陡街道祥泰路8号3#2068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芜税二稽罚﹝2026﹞1号
2022年1月27日,在未实际发生业务的情况下,安徽垦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让芜湖市瑞隆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为自己开具的3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34022100104,发票号码02125296-02125298,金额247524.75元,税额2475.25元,价税合计250000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虚开发票行为。同时,安徽垦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上述虚开发票行为,造成少缴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1529.37元(申报的应纳税所得56534.70元+本次检查调增250000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45359.63元)*12.5%*20%=1529.37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关于“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缴应纳税款”的偷税行为。
安徽垦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虚开发票金额合计247524.75元,情节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关于“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及《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之规定,拟对其虚开行为处罚款60000元。因安徽垦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虚开行为同时构成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关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拟对其偷税行为处少缴税款60%的罚款,即罚款917.63元(1529.37元*60%=917.6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关于“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决定对安徽垦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罚款60000元。
61529.37元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0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