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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佳用华联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齐孝南注册资本:1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29MA6KCX044W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仁德街道办事处凤梧路6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寻处罚〔2026〕51号
2025年12月1日当事人寻甸佳用华联超市与官渡区小美食品店签订《超市联营合同》,合作开展面包制售,联营期限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合同约定了相关合作细节及统扣11%的分成比例。实际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开始经营,由寻甸佳用华联超市提供操作间、制作设备、销售货架,其余产生的水电费,原材料费用,人工均由官渡区小美食品店负责,超市按销售额11%比例抽取场地费用。所有面包销售货款统一进入超市账户,截至调查之日,超市未向官渡区小美食品店支付任何经营款项。 自2026年1月至2026年4月期间,累计销售面包营业额为255898.6元,按照《超市联营合同》约定11%的分成比例核算,当事人可获取地分成收入为28148.85元,其中用于1-4月电费为2089.88元,水费1-4月643.5元,2名销售人员工资合计24789元,共计成本为27552.38元,违法所得为626.47元。 合作期间,寻甸佳用华联超市已查验官渡区小美食品店提交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明确知晓该食品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无热食类食品制售资质,且未在寻甸县辖区办理任何经营许可手续,仍持续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及经营条件。 另查明,寻甸佳用华联超市自身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同样不含热食类食品制售,不具备现场制售面包的经营资质。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26.47元,并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0000.00元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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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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