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中旗遇见么么披萨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呼毕哈日图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24MA0NDN5B3E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哈萨尔广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中市监处罚〔2026〕116号
2026年5月28日, 当事人在其经营的乌拉特中旗遇见么么披萨店(呼毕哈日图)店内销售的“杨枝甘露固体饮料”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026年6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复查时发现乌拉特中旗遇见么么披萨店(呼毕哈日图)发现当事人店内销售的“可口可乐”饮品仍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陈述货架上摆放的饮品是新拆箱的,当时由于店内很忙我没有仔细查看,没有及时粘贴价签,才造成商品没有标价签的情况。因标价签未及时公示,也没有记账,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按无违法所得计算。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
2000.00元
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4
2
乌中市监处罚[2024]312号
当事人销售的部分商品“不按规定标明价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属于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2000.00元
汇源所
2024-07-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