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精忱物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敬宇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1MA06F6MJ64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侯台村碧水家园B区11号楼2门70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税二稽罚〔2026〕8号
2020年12月29日,你单位取得了由天津市南开区清秋时百货商行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0份,发票代码012001900104,发票号码59379821-59379825、50999266-50999270,发票金额合计88613.86元,发票税额合计886.14元,价税合计89500元,已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税凭证于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89500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来函证实,上述发票为虚开发票。你单位未能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其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应将2020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纳税调整增加额”项目调增89500元,调整前“纳税调整后所得”项目为-94174.97元,调整后“纳税调整后所得”项目应为-4674.97元,你单位已进行报表调整。你单位未能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且不能提供与开票方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协议,属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1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02-1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