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师县华兴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苏晓辉 |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29MA77D2440A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伽师县巴仁镇森林公园1号楼,1-201号铺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伽市监处罚(2026)84号
2026年6月18日,伽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伽师县铁日木乡幸福的伽师县华兴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回头看时发现,明码标价公示不规范、冰块在冰箱混放、酸奶直接放在地面上、一名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等问题。2026年4月23日该公司检查时发现的部分调味料无标签;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部分食品未离地离墙;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不到位;冷藏柜无温度显示装置;“三防”设施不到位等问题我局依法依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截止2026年6月18日其中几类问题未整改到位。当事人未提供销售台账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及《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之规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3.罚款3000元(叁仟元整)。
3000.00元
伽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