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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六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立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凤洁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220721MA17MCE23A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松原市前郭县白依拉嘎乡常家围子村本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前市监处罚〔2026〕1010004号
经调查取证,当事人存在三项违法行为,且对全部违法事实无异议: 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诺氟沙星片,构成销售劣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 销售处方药诺氟沙星片,未索取、留存处方,违反《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购进药品未建立完整、规范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案涉案药品货值金额10元,违法所得10元。
2026年6月25日,我局接到群众韩丽投诉举报件,举报单号:51220700202606250000103。举报人反映其于2026年6月25日,在吉林省六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立医药分公司购买诺氟沙星片,该药品已超过有效期,诉求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我局于2026年6月26日完成该投诉举报件受理登记,经单位研究,指定药品一中队执法人员程宏斌、王丙成负责本案调查处置工作。2026年7月6日,两名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行政检查,现场核实举报相关销售事实,当事人认可于2026年6月25日向举报人销售诺氟沙星片。生产日期2023年7月5日,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销售时药品已过有效期;药品进货价、销售价均为10元/盒。现场核验当事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两证均在有效期内;调取药品厂家资质、随货同行单、门店销售记录,现场查实两项管理问题:一是当事人销售诺氟沙星未索取、留存患者处方;二是购进药品未建立规范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当事人陈述:过期药品与合格药品混放在一个货箱,疏忽之下售出过期药品。案发后当事人主动提出给举报人全额退还购药款,并陪同举报人前往医疗机构体检,主动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上述两项管理类违规,执法人员分别下达两份《责令改正通知书》,并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出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局于2026年7月6日正式立案调查。 理由: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 依据:(仅针对销售劣药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其作出处罚决定如下: 1.责令改正。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元。 3.对销售劣药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罚没款总额合计:壹万元零壹拾元整,小写:10010.00元。
10000.00元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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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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