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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航力衡器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袁琦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301MA39TJQB6W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工业园(I江西南翔重工有限公司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萍市监处罚﹝2026﹞35号
2026年4月8日,我局接萍乡12345政务服务热线交办单,消费者以4000元的价格购买当事人生产的磅秤,未标注清晰的生产日期、规格,主体和围栏无生产、规格、合格等相关标识等关键产品信息。该磅秤系当事人的产品,地上衡型号SCS-32*3米,以1630元(大写:壹仟陆佰叁拾元)的价格销售给叫苏鸿昌的客户,由苏鸿昌在2026年3月17日在第三方平台销售给投诉人的。当事人的产品是在不同的厂家购买原件后组装一起后销售,地上衡的计量器是由浙江省武义大河电子有限公司生产TCS-电子台秤。当事人得知被投诉举报后,声称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在邮寄途中遗失,已经补发给消费者。但经过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该电子地上衡的标签标识为张贴形式,且标签标识中“出厂编号”与“制造日期”为空白,无专门的出厂检验室,现场检查发现500kg砝码3个,25kg砝码40个,无出厂检验记录,对该公司销售情况检查,未发现销售记录与购付合同台账,无法对其销售情况予以核实。经询问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该产品出厂时未经检验,没有提供合格证,因公司规模小没有做账,销售情况无法核实,但以前的产品提供了合格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12345交办的投诉举报单及消费者列明的该电子地上衡无合格证明的照片等材料,证明当事人出售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产品存在的事实; 2.2026年4月13日,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及现场检查图片各一份(现场检查电子地上衡的产品照片,以及仅有电子台秤合格证的照片),证明当事人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产品存在的事实; 3.2026年4月13日,当事人提交的购销合同一份,证明当事人出售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产品的事实; 4.2026年4月13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的该公司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彭选华、袁芝初二人计量专业项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子项目为非自动衡器),证明当事人具备生产电子地上衡的资质,配备了与所制造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出厂检验人员; 5.2026年5月27日,对当事人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存在制造未经出厂检定的计量器具产品的违法行为,案涉产品销售情况无法查明,证明当事人有主观的违法故意; 6.2026年4月13日,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7.地上衡出厂校准流程及判定标准一份,证明地上衡制作出厂需要严格校验流程。 以上证据经当事人签名确认,我局予以采信。
责令改正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1630元。
0.00元
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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