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金乐福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刘应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0825MA2PY4LY19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新仓镇农贸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太市监食处罚〔2024〕134号
经查明,投诉举报人于2024年10月18日在当事人店内购买的两包已超过保质期的佳龙牌开心面筋素食辣条(生产日期20240305,净含量102克,保质期180天)当事人承认是其店铺销售,上述食品为当事人从拼多多平台上购进,进价2.5元/包,售价3.0元/包,共购进两袋,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的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6元,违法所得6元。另查明,本局于2024年11月13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的今麦郎1袋半韩式火鸡拌面,净含量:面饼+配料133克,生产日期20240507,保质期:6个月,保质期至20241106,数量6袋,为当事人从太湖县如意商贸经营部处购进,进价为2.25元/袋,共购进1件,内有24袋,售价为2.50元/袋,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当事人未销售,货值金额15元,无违法所得。综上,当事人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21元,违法所得6元。
1;罚款伍仟元;2;没收违法所得陆元。
5000.00元
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