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美博口腔医疗有限公司箬横口腔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1MA2HHEBE1Y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箬横镇人民西路南259、261、263、26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市监处罚〔2026〕380号
2016年,当事人因配备急救设备的需要以0.5元/包的价格购入5包口垫。该口垫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购入后未使用。2021年3月14日,当事人从上海某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685.52元/台的价格购进一台光固化机。该机器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购入后即在补牙过程中使用。2021年6月19日,当事人从上海某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62.43元/盒的价格购进橡皮障一盒。该橡皮障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购入后即在治疗过程中使用。截至案发,上述口垫已超过有效期限,上述光固化机已超过使用期限,上述橡皮障已超过失效日期。当事人仍在诊疗中使用上述光固化机和橡皮障,仍将上述口垫置于急救箱中待用。货值计750.45元(以进货价计)。
当事人在诊疗过程中过期的医疗器械,该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如下:1.责令当事人改正;2.没收过期的口垫5包、光固化机1台、橡皮障1盒;3.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3
2
温卫传罚〔2025〕23号
医疗卫生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的[____](1、规范;2、标准;3、规定);
对温岭市美博口腔医疗有限公司箬横口腔诊所予以如下处罚:
罚款金额:1800元;
1800.00元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2025-1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