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武昌区梵希美容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明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6MA4EJ9UN48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20号福星惠誉·国际城9栋5单元1-2层23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市监处罚〔2026〕310号
经查,当事人店内张贴的两张宣传画,其中一幅印有“耘美 纳米微晶中胚层疗法 祛除皱纹 延缓衰老”等字样,宣传项目为“氢氧小气泡”,是将化妆品/护肤品通过氢氧小气泡美容仪器上的手柄敷于脸部表皮,不属于“中胚层疗法”;另一幅印有“面部拔筋 排除面部毒素 清除嘴角皱纹 清除皱纹”等字样,宣传项目为“面部按摩”,是通过手法给脸部做按摩,上述项目均不能达到祛除、清除皱纹以及排除面部毒素的效果。当事人门店外张贴的宣传画印有“全脸胶原导入全脸部”等字样,宣传项目为“功夫肩颈”,亦是将化妆品/护肤品通过“冰热锤”美容仪器加热或制冷后敷于脸部表皮,不存在“导入”流程。
再查,上述三幅宣传画由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并张贴,广告费用共90元,且当事人已拆除。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70元。
270.00元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