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区文澜园餐饮部(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辉军 | 注册资本:50.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02MAE4JYAA8K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古城街道环城东路217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襄城市监处罚〔2026〕92号
经查明,当事人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2026年4月21日,本局委托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采购的牛里脊进行了抽样检验。根据《检验报告》(NO.FZZ20260510193)所给出的检验结论,其中:检验项目:克伦特罗;计量单位:ug/kg;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1.37;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31658.22-2022。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克伦特罗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 《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核实:2026年4月20日,当事人安排大厨苏明瑞在襄阳市樊城区王寨街道新世界水产农贸市场的樊城区丁康食品店采购了4.04斤牛里脊肉,采购价格是35元/斤,货值金额141.4元(当事人实际支付142),以及56元的羊肉,合计198元。截至2026年6月1日,抽样剩余的0.94斤牛里脊用于销售和员工的工作餐,已全部使用完毕,违法所得142元。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对当事人在采购牛里脊时未依法查验供货者的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
对当事人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罚;对当事人经营未经检验的肉类制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处罚,鉴于两种违法行为之间具有关联性,适用吸收原则,选择较重的违法行为处罚,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进行处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42元;
2.罚款2000元;
以上合计罚款2142元。
2000.00元
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