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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恒油源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艾热提江·阿布都瓦依提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200MA78ECG67G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五堡镇博斯坦村1组18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市市监处罚〔2026〕39号
(一)主体事实认定。1.当事人哈密市恒油源石油销售有限公司2019年06月28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艾热提江·阿布都瓦依提,主要从事油品销售;2.哈密市质量与计量检测所机构对涉案两台加油机开展现场检定,出具检定证书及检定结果通知书。(二)违法事实认定。1.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配置、使用的柴油加油机1台,出厂编号:20180461415Q、汽油加油机1台,出厂编号:20180461416Q,型号均为TBZ-3111两台设备属于用于贸结算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依法必须经强制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经营使用;2.超期未检投入使用:2台加油机检定有效期至2026年1月14日,到期后未申请强制检定,持续擅自使用2台超检定周期的加油机开展成品油贸易经营活动;3.擅自破坏计量铅封:当事人自述因数字加油站建设,汽油加油机主板不符合施工改造,需要更换主板,所以2026年1月12日涉案加油机厂家工作人员王亚鹏对涉案汽油加油机进行主板更换,在跟换主板时擅自破坏汽油加油机及其铅封更换主板、擅自改动、拆装涉案汽油加油机,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汽油加油机,存在破坏计量器具铅封违法行为;4.使用未申请周期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当事人使用的汽油加油机在拆除铅(签)封后未申请强制检定就投入贸易结算,存在使用未申请周期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行为;5.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汽油加油机在拆除铅封后未申请强制检定即投入贸易结算,经哈密市质量与计量检测所现场检定,该汽油加油机外观项目不合格,整体判定为不合格计量器具,当事人使用该设备经营,构成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违法行为;柴油加油机检定结果合格。(三)违法所得认定。汽油加油机仅外观项目检定不合格,计量示值误差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标准,无计量偏差,未产生多收消费者钱款的计量违法情形,其获利并不基于违法行为直接获得,故办案无违法所得。
1.当事人使用超过检定周期、未经强制检定、破坏铅(签)封且经检定不合格的汽油加油机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二千五百元(2500元)整罚款。 2.当事人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柴油加油机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五百元(500元)整罚款。 综上,决定给予哈密市恒油源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合并处罚三千元(3000元)整罚款。
3000.00元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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