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锡林浩特市得笙药店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杜建升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2502MA13N72334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杭办查干淖尔街三队十字路口西伊利勒特街516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锡市市监处罚〔2026〕127号
一、当事人已在限定期间内完成全部责令改正事项的整改。当事人叙述称其经营销售的涉案“山萸肉”是2025年4月8日在赤峰康源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了1袋,1Kg/袋,购进价格是67元/袋,能提供供货企业“赤峰源康医药有限公司”相关资质及进货票据;生产企业《山西欣晋元中药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报告书》、《营业执照》及《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提供《情况说明》1份,证明该批次山萸肉是为一个朋友订购,已全部用于浸泡药酒,并非用于经营销售,未流入市场、未对外售卖;经计算该单位经营销售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为77元,违法所得10元。 二、当事人叙述称其经营的超过有效期得的“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带针”是从内蒙古如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了10套,购进价格是0.68元/套,销售了8套,销售价格是1元/套,能提供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产品检验报告。经计算该单位经营销售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为10元,违法所得2.56元。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2袋;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合计)12.56元(壹拾贰元伍角陆分); 3、罚款人民币:2000.00元(贰仟元整)。 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你单位在今后经营销售药品过程中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规范经营,如在今后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你单位仍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
2012.56元
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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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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