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壹心堂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甘华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83MA49HXRY5Y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瞿家湾镇瞿家湾大道7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湖市监处罚〔2026〕189号
2026年5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从事药品零售经营,药房内储存药品的阴凉柜柜门处于打开状态,阴凉柜内的空调设备未开启,阴凉柜内存放有处方药“百安新氨氯地平贝那普利片(Ⅰ)”,盒身标示的贮藏条件:遮光,密封,在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保存。当时阴凉柜内温湿度计显示的温度为25℃,湿度为56%。阴凉柜内温度条件与阴凉柜内存放的药品标示的贮藏温度条件不符。本局依法当场对当事人下达了《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洪市监责改(2026)9003号】、《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洪湖市监当罚字(2026)No.0000569】,责令当事人在2026年5月14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2026年5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未按药品包装标示的贮存温度要求贮存药品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药房内储存药品的阴凉柜柜门处于打开状态,阴凉柜内的空调设备未开启,阴凉柜内存放有处方药“恒帝前列舒乐软胶囊”,盒身标示的贮藏条件:密封,置阴凉干燥处(不超过20℃)。当时阴凉柜内温湿度计显示的温度为25.5℃,湿度为80%。阴凉柜内温度条件与阴凉柜内存放的药品标示的贮藏温度条件仍然不符。
经查,当事人未按规定储存药品的货值金额为2791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