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嘉鱼县郑红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221MA4BU8YY4G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嘉鱼县潘家湾镇老官红光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鱼市监处罚〔2026〕152号
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湖北易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嘉鱼县郑红餐饮店经营的馒头(自制)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得出的《检验报告》(№:202601316)显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6年6月2日向我局提交了一份情况说明,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见甜蜜素相关的食品添加剂。 据当事人陈述,经营的馒头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甜蜜素)的原因是想改善馒头的味道口感。涉案的甜蜜素是当事人托朋友在淘宝平台上购买的,并且留存了订单截图,订单日期是2026年3月26日,共购买了一袋,名称:穗洪复配甜味剂T60A蛋白糖甜蜜素,规格:1000克。经执法人员调查,该产品的主要成分中包含环已基氨基磺酸钠。2026年4月1日左右,当事人朋友将其购买的一袋穗洪复配甜味剂T60A蛋白糖甜蜜素送到嘉鱼县郑红餐饮店内。当事人一直放在店里未拆封使用。2026年5月7日,嘉鱼县郑红餐饮店在制作的70个馒头过程中添加了大概3克穗洪复配甜味剂T60A蛋白糖甜蜜素,剩余的甜蜜素一直未使用存放在店里,由于甜蜜素包装已拆封,近期天气潮湿,不好保管,当事人于2026年5月底将剩余的甜蜜素自行销毁。 此外,当事人表示店内经营的馒头仅于2026年5月7日在制作的过程中使用了甜蜜素,其他批次制作的馒头过程中未使用甜蜜素。当事人称,该批次经营的馒头销售价格为0.75元/个,该店于2026年5月7号生产的馒头在当天就已销售完毕,该批次经营的馒头个数和生产成本不明确。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提供客观的制作记录和销售记录证明,当事人无法提供,因此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现决定对其违法行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2-07-08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