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昂昂溪区春悦食杂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05MA19XFF466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红星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昂市监处罚〔2026〕24号
2026年6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昂昂溪区春悦食杂店进行了检查,该店负责人吴霞陪同检查,执法人员在昂昂溪区春悦食杂店现场发现商家销售的散装食品,存在标签不全、瑕疵的问题。在执法人员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到达整改期限后,上述问题未完成整改。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及时启动食品召回程序,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244号)第三条(七)3.(1):“三、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七)行政处罚裁量情形。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办案人员建议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500.00元
-
2026-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