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锐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小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2MAE0F6N23P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街道酒泉路279号5层502-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市税稽一罚﹝2026﹞76号
通过对被查对象“发票流、货物流、资金流”的检查,认定白银区乾升技术咨询工作室(个体工商户)取得的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与被查对象的实际经营不符,被查对象从未与白银区乾升技术咨询工作室(个体工商户)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也无资金交易。被查对象未从该业务实际发生人刘路处取得发票,只是为了虚构成本,少缴税款,从白银区乾升技术咨询工作室(个体工商户)处取得了这张发票,在2025年12月冲减这张发票对应的主营业务成本与管理费用,该发票未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被查对象从白银区乾升技术咨询工作室(个体工商户)取得发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列明的“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行为,被查对象该行为是虚开发票行为。
被查对象接受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是虚开发票行为,予以2000元罚款。
2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