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林阳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玉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83MA4EBDNRXD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北城中兴大道农商行正对面和平巷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枣阳市监处罚〔2026〕187号
经查明,当事人系经本局登记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工商户。2026年4月1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操作间案板台下层摆放有1袋食品添加剂“依恋 食用小苏打”,其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2019年02月23日,保质期:12个月”,还标注有“净含量:2500克,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20137070300637,委托商:河北依之恋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和平办事处高二村南;生产商:潍坊邦华化工有限公司(分装);地址: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海源街东段路南;电话:400-666-0350”等信息。经现场称重,上述小苏打剩余355克(含袋)。执法人员检查之时,该涉案批次的食品添加剂“依恋 食用小苏打”已超过保质期,且已开封,与现场保质期内的食品原料混放在一起,处于备用状态。
因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批次食品添加剂过期后的使用明细,其使用涉案食品添加剂制作的成品的货值无法计算,经对比市场内同类型商品价格,结合涉案门店为小餐饮店的事实,本案货值金额明显低于一万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认定为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使用已开封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经本局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依法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依恋 食用小苏打”(355克);
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