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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占城镇马记小吃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光荣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0782MA43KJ0P23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辉县市占城镇大占城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辉市监处罚〔2026〕248号
2026年7月6日,对当事人李光荣进行了询问调查。经询问,当事人称:采购的食品种类数量多,没有向供货者索要购进票据、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材料不齐全。由于是一个人经营,时间精力有限,店规模也比较小,对购进食品的票据没有整理过,所以不是很规范。又称,因其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对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条款不熟悉,觉得索要票据和登记都很麻烦,在思想上比较松懈,没有引起重视,造成了这一违法行为。当事人李光荣承认上述事实。 当事人承认2026年4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购进的食品票据存放混乱,食品进货台账记录不完善,采购的“冰得宝?突尼斯石榴复合汁”,未能提供该产品的购进票据和供货者的许可证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这一违法事实。我局执法人员对其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和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也承认我局执法人员2026年7月3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其购进的食品票据仍然存放混乱,食品进货台账记录不完善。现场发现其采购的“冰得宝?突尼斯石榴复合汁”(生产商:河北晟坤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净含量:500ml)和“达利园?青梅绿茶”(生产商:河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1L)饮料,仍未能提供出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事实。截止目前,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尚未造成不良后果。 本案于2026年7月3日开始调查,至2026年7月30日调查终结,本案自审查批准立案以来整个程序均按法律规定进行,程序合法。对当事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6年4月8日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证明2026年4月8日检查时的违法事实及给予当事人警告并限期整改的事实; 2、2026年7月3日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2026年4月8日检查当事人时已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当事人仍未能提供出供货者的许可证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检查时的违法事实; 3、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详细过程; 4、辉县市占城镇马记小吃店《营业执照》和《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及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质和身份; 5、现场照片,证明现场违法事实证据提取情况。
罚款3800元
3800.00元
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