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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客都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永章注册资本:3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2901MA73M6KR79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刘临路中天建广场7-8号楼负一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罚〔2026〕109号
当事人甘肃客都商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开始从位于临夏市折桥镇富临市场的临夏市谭伟利蔬菜铺(另案处理)购进豆芽,期间谭伟利一直给当事人销售的豆芽系积石山县福明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2026年5月1日谭伟利歇业回老家后,谭伟利为了不丢客源从中赚取差价,通过微信联系的方式,从临夏市折桥镇富临农贸市场拜奉天水果店(另案处理)进货,然后通过临夏市穆之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送货员带货到甘肃客都商贸有限公司,由甘肃客都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上市销售。 2026年5月18日甘肃客都商贸有限公司以每袋11元的价格从谭伟利处购进含有6-苄基腺嘌呤物质的豆芽2袋,每 袋/7斤,共14斤,于当日全部售完,销售价为每斤2.58元,该案货值金额14斤×2.58元=36.12元,获违法所得 14.12元。
对甘肃客都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 1.警告; 2.罚款:金额2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4.12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2014.12元,大写贰仟零壹拾肆元壹角贰分整。
2000.00元
临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4
2
(临市)市监罚﹝2026﹞109号
当事人甘肃客都商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开始从位于临夏市折桥镇富临市场的临夏市谭伟利蔬菜铺(另案处理)购进豆芽,期间谭伟利一直给当事人销售的豆芽系积石山县福明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2026年5月1日谭伟利歇业回老家后,谭伟利为了不丢客源从中赚取差价,通过微信联系的方式,从临夏市折桥镇富临农贸市场拜奉天水果店(另案处理)进货,然后通过临夏市穆之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送货员带货到甘肃客都商贸有限公司,由甘肃客都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上市销售。2026年5月18日甘肃客都商贸有限公司以每袋11元的价格从谭伟利处购进含有6-苄基腺嘌呤物质的豆芽2袋,每袋/7斤,共14斤,于当日全部售完,销售价为每斤2.58元,该案货值金额14斤×2.58元=36.12元,获违法所得14.12元。当事人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国家禁止使用的含有6-苄基腺嘌呤物质的豆芽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销售者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并留存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并核对供货者等有关信息。”规定。构成了当事人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国家禁止使用的含有6-苄基腺嘌呤物质的豆芽的违法事实。
1、对当事人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2、对经营国家禁止使用的含有6-苄基腺嘌呤物质的豆芽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4.12元,罚款2000元;罚没款合计2014.12元。
2000.00元
临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4
3
(临市)应急罚﹝2026﹞2号
2026年5月6日,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第十二组对我州开展“四不两直”督导检查时发现甘肃客都商贸有限公司负一层违规设置儿童活动场所(乐琪6+2家庭娱乐),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4.3.4条的规定,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35181-2025)第5.3条第A)款的规定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对甘肃客都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1000.00元
临夏市应急管理局
2026-07-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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