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井研县盛达能源再生净化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严圣武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111245557888906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乐山市井研县四合乡齐心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5-11-12
2015-11-12
(2015)五通刑初字第35号
污染环境罪
井研县盛达能源再生净化厂、潘**、葛**、李**污染环境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井市监处罚〔2025〕37号
四川省井研县盛达能源再生净化厂成立于2017年3月23日。截至2024年企业年报公示申报结束之日,当事人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信用信息系统公示2021年度至2023年度报告。2024年10月22日,经本局执法人员现场实地核实,在其登记的住所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四合乡齐心村(现井研县马踏镇四合村12组)未发现当事人的经营痕迹,我局执法人员通过其登记的电话无法与该公司投资人严圣武取得联系。经现场核查及当地村委会证实,该企业已多年未在此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现地址为井研县彬弟建材经营部经营场所。\n2024年11月27日,我局向全社会公示《井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提示公告》,要求当事人在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截至2025年1月8日,当事人仍未履行以上法定义务,也未向本局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n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n证据一、井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天府市场智慧监管平台对当事人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截图,证明当事人因未按规定报送2021年度至2023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n证据二、制作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的《井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当事人已未在其登记注册的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事实;\n证据三、核查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的《井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地核查记录表》1份、实地核查现场照片粘贴单1份,证明当事人未在其登记注册的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事实;\n证据四、2024年11月27日,井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井研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井市监清吊提字[2024]001号的《井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提示公告》的截图1份、该公告附件《拟吊销企业名单》1份,证明我局发布公告提示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的事实;\n证据五、天府市场智慧监管平台上当事人的登记信息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责任及具备符合承担法律、法规责任的主体资格。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井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7
2
井市监处罚﹝2025﹞34号
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吊销营业执照
-元
井研县市场监管局
2025-03-2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井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井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11-22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井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井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2-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井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1-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井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20-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井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8
2019-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井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