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福宜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金彪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08005592059638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来榜路99号安庆摩尔电器有限公司综合楼三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8-18
(2021)皖08民终2555号
合同纠纷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03-17
(2021)皖0811民初357号
合伙协议纠纷
吴**,胡**
李**,安庆市福宜食品有限公司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7-27
2021-04-26
(2021)皖0811民初357号
合伙协议纠纷
胡**、吴德意等与李**等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监处罚〔2026〕38号
经查,当事人收到抽检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了召回程序,在公司淘宝店铺首页刊登了召回公告,并在合肥康桥工贸有限公司门口张贴了召回公告,对不合格产品“山药葛根玉米粉(方便食品)”(生产日期:2026-04-10;规格型号:500g/罐)采取了召回措施。因为产品生产的数量较少且都已销售给消费者,所以无召回的产品。2026年4月10日当事人生产“山药葛根玉米粉(方便食品)”(规格型号:500g/罐)33罐,其中化验室留样1罐,出厂检验2罐。4月18日销售给合肥康桥工贸有限公司20罐,售价为18元/罐,4月20日通过公司淘宝店铺销售10罐,售价为49.8元/罐。当事人仅提供了原材料(玉米粉、山药粉和葛根粉)和包装材料(食品罐)的购进票据,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认定当事人生产的“山药葛根玉米粉(方便食品)”(规格型号:500g/罐)合法必要支出为8.6元/罐。涉案产品货值:18×20+49.8×10=858元,违法所得:858-8.6×30=600元。经核实当事人2025年1月2日生产的“山药葛根玉米粉(方便食品)”(规格型号:500g/罐)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曾于2025年6月5日,对当事人安庆市福宜食品有限公司同一性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庆市监处罚【2025】28号),同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当事人此次违法行为应认定为情节严重情形。
1;罚款贰万伍仟元;2;没收违法所得陆佰元;3;责令停产停业15天(由食品生产科会同属地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25000.00元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9
2
庆市监处罚〔2025〕52号
经查,2025年1月10日当事人生产“茯苓葛根苦荞麦粉(方便食品)”60kg,1月15日销售给合肥康桥工贸有限公司60kg。当事人收到抽检不合格报告后,对不合格产品“茯苓葛根苦荞麦粉(方便食品)”(生产日期:2025-01-10;规格型号:500g/罐)予以召回。因为产品都已销售给消费者,所以无召回的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生产的“茯苓葛根苦荞麦粉(方便食品)”售价11元/罐,成本价10元/罐。涉案产品货值:11×120=1320元,违法所得:(11-10)×120=120元。
1;罚款捌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贰拾元。
8000.00元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6
3
庆市监处罚﹝2025﹞28号
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山药葛根玉米粉 方便食品,500g/罐,生产日期:2025-01-02,检验报告编号:ZQJY-2025-W0212069)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8000.00元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5
4
庆市监处罚﹝2024﹞118号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茯苓葛根苦荞麦粉,500g/罐,生产日期:2024-08-05,检验报告编号:GZJ24340000341836197)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5000.00元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