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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城关镇蕾丝娜美容养身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宋玉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321MA73QKWQ5E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城关镇永福苑社区云川路4号附7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罚〔2026〕5号
当事人于2026年3月12日参加广州美博会时,购买10盒“So小妖活性蛋白液”(产品备案凭证编号:吉长械备202050151.产地:广州广东,生产日期:20260319.限期使用日期:20290318),购进价格为248元/盒,当事人使用2盒,2026年5月4日,投诉人购买了3盒“So小妖活性蛋白液”,每盒2支,支付了1280元,2026年5月12日,当事人将货款1280元退还给投诉人,并补偿2000元;2026年5月8日,消费者通过微信向当事人购买4盒“So小妖活性蛋白液”、1盒轻体粉(500元)、1盒玉米胚芽粉(500元),共支付2980元,其中“So小妖活性蛋白液”的销售价格为:495元/盒×4盒=1980元,2026年6月11日,当事人主动将货款2980元退还给消费者,并补偿3020元。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活性蛋白液的购进票据、检验报告、产品备案证及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So小妖活性蛋白液”进货价格为248元/盒,故违法所得为:1980元+1280元-1736元=1524元。因当事人主动将货款3260元退回给投诉人,并补偿5020元,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当事人已经依法退赔的款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没收,但应当计入违法所得”的规定,违法所得不予没收。本案案值:当事人使用2盒、本局扣押1盒,按销售价格495元/盒计算,当事人销售的3盒销售价格为1280元,4盒销售价格为1980元,货值金额:495元/盒×7盒+1280元=4745元。
对永昌县城关镇蕾丝娜美容养身馆进行了: 1.罚款:金额5000元; 2.没收非法财物:没收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1盒(2支));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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