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克石市晟悦日用百货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永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782MA7HDPTJ4G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新工办事处御景园小区I座107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牙市监执罚〔2026〕55号
马云丽与牙克石市晟悦日用品百货商店经营者于永安是夫妻关系共同经营该店,2021年马云丽经朋友介绍认识销售假冒南孚电池的乔玉波(微信名柯王电池),在明知乔玉波(微信名柯王电池)销售的南孚电池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于2021年1月至2025年6月从乔玉波(微信名柯王电池)处以0.75元每节,购进假冒南孚注册商标5号电池、7号电池153593节,微信支付货款115195.00元,2021年1月至2025年6月该店以每节1.00元销售假冒南孚注册商标5号电池、7号电池146873节,违法经营额146873.00元,违法所得36718.00元,以每节1.40元销售假冒南孚注册商标5号电池、7号电池4320节,违法经营额6048.00元,违法所得2808.00元,以每节1.80元销售假冒南孚注册商标5号电池、7号电池768节,违法经营额1382.40元,违法所得806.40元。
2025年10月14日牙克石市公安局扣押了假冒南孚注册商标5号电池、7号电池3411节,其中主动召回假冒南孚注册商标5号电池、7号电池1779节,尚未销售的假冒南孚注册商标5号电池、7号电池1632节,尚未销售的假冒南孚注册商标5号电池、7号电池1632节销售价为1.80元每节,违法经营额2937.60元。
综上,马云丽2021年1月至2025年6月,销售假冒南孚注册商标5号电池、7号电池违法经营额157241.00元,违法所得40332.40元。
2025年10月6日马云丽以每节1.80元,从彤达酒店、东川酒店、九香宴酒店,主动召回假冒南孚注册商标5号电池、7号电池1779节,退赔货款3202.2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
50000.00元
牙克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