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下陆区刘哥蔬菜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204MAC75NYD8D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下陆中心农贸市场D33、D34、D51、D52号摊位(申报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市监处罚〔2026〕468号
现查明,当事人从事新鲜蔬菜零售等,2026年6月25日经营者刘三来我局接受调查询问,向我局提供了该批次黄豆芽的进货票据,根据调查询问得知,该批次黄豆芽是当事人在2026年5月8日从“下陆区小元蔬菜店”购进的,购进数量为6斤,购进价格为1.3元/斤,销售价格是2.5元/斤,目前该批次黄豆芽已无库存,因当事人未制作销售台账,无法计算该批次黄豆芽的违法所得。 下陆区小元蔬菜店向我局说明,该批次黄豆芽是于2026年5月7日从“浠水县创鲜农业发展中心”购进,购进数量为1350斤,购进价格为0.77元/斤,并向我局提供了微信付款记录、生产商营业执照及检验报告。因该生产商的营业执照显示住所为: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兰溪镇红丰村11组,不属于我局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将该案件线索(黄市监案移【2026】18号)移送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在店内张贴了召回公告,履行了向供货商索证索票的义务,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且为首次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当事人具有法定免予处罚的情形,对其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0.00元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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