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维天山雪乳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崔刚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23734452225X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天山雪大道9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14
(2024)新23民终871号
劳动争议
曹*
新疆维维天山雪乳业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12-30
(2020)新2323民初947号
租赁合同纠纷
岳**
新疆维维天山雪乳业有限公司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3
2020-09-15
合同纠纷
新疆维维天山雪乳业有限公司
三河市深澜饮用水有限公司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4
2020-06-15
(2020)新2323民初947号
租赁合同纠纷
岳**
新疆维维天山雪乳业有限公司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7-08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新疆维维天山雪乳业有限公司
公益诉讼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6-26
2024-06-06
(2024)新23民终871号
劳动争议
曹*、新疆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04-12
2021-01-21
(2020)新2323民初947号
租赁合同纠纷
岳**与新疆维维天山雪乳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49892.70元
民事案件
3
2017-08-09
2016-03-17
(2016)新2323民初24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维维天山雪乳业有限公司与邱*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9236.22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呼市监处罚﹝2026﹞82号
2026年7月7日,检查发现新疆维维天山雪乳业有限公司空压机房内有一台使用登记证编号为:容17新B01859(23),出厂编号为:FP2107F020A-11的储气罐正在运行工作。经查,该台储气罐下检日期为:2026年6月21日,新疆维维天山雪乳业有限公司现场无法提供该台储气罐最新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该台储气罐超期未检使用。
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4
2
昌呼市监处罚(2024)113号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处理意见及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 本案中当事人作为委托方,对被委托方履行了监督检查的责任,并在双方委托加工合同中,对质量负责有明确的规定。通过调查,被委托方应当对不合格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委托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生产者生产,并对其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对委托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负责。受托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对生产行为负责,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6336元。 2.罚款贰万元整(20000元)人民币。
20000.00元
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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