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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初春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阿力穆·帕孜力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7MA79GWDK90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东沟乡王家庄村7队10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达市监处罚(2025)3号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1.没收分装成品玉米清香油60桶(规格:5L/桶);玉米油(塑料桶装)188桶(规格:5L/桶)。 2.没收抽检不合格的棉籽油500kg。 3. 未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警告。 4.没收分装行为的违法所得:9.71465万元。 5.罚款:1.6万元。 罚没款合计:11.31465万元。
16000.00元
达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6
2
乌达市监处罚〔2024〕79号
当事人外购植物油分装销售的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第(四)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的规定,构成了分装食品袋违法事实。当事人未按规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违反了小作坊管理条例第十六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或者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并索要票据或者相关凭证。票据或者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无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的规定。
1.没收分装成品玉米清香油60桶(规格:5L/桶);玉米油(塑料桶装)188桶(规格:5L/桶)。 2.没收抽检不合格的棉籽油500kg。 3. 未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警告。 4.没收分装行为的违法所得:9.71465万元。 5.罚款:1.6万元。 罚没款合计:11.31465万元。
16000.00元
达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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