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杭州捞派餐饮有限公司嘉兴广益路分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肖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01MA2CYR0F3B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益路1108号万达广场【娱乐3FA次主1】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浙经信罚决字﹝2026﹞第000204号
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5年5月1日至案发,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路**号**广场*楼**餐厅内设置、使用无线对讲机2台(集团统一采购派发,价值1400元),品牌为H***a,型号为T****(*),序列号为Z3****36和Z2****07,最大发射功率5W。当事人上述设备所使用的无线电频率为4**.**MHz,占用带宽12.5KHz。当事人上述对讲机未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和无线电台执照,使用上述对讲机主要用于餐厅内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交流,不涉及诈骗等违法活动,且执法机关未发现当事人存在违法所得。当事人在2年内未因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情形,并且在现场经执法人员告知涉嫌违法后,立即停止使用上述设备,自行整改到位。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和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和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违法行为,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首次违法,执法机关参照《浙江省经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试行)》附表1《浙江省无线电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列6和序列7的规定,对当事人从轻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品牌为H***a型号为T****(*)的无线电对讲机2台(价值¥1,400.00),序列号为Z3****36和Z2****07;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没收品牌为Hytera型号为TD500U(1)的无线电对讲机2台(价值¥1,400.00),序列号为Z34FNA1836和Z22ENA0107;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6-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