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崇阳县汇金超市锦阳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会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223MA4FX81H58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崇阳县天城镇原锦阳国际大酒店一、二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崇阳市监处罚〔2026〕55号
2026年1月19日,当事人以63元/台的价格从武汉市昌顺电器商行购进标签标注“室内加热器(鸟笼型取暖器),型号规格:NSB-100A,生产企业:宁波奥乐电器有限公司”等内容的“志高 KJ-604鸟笼型取暖器(NSB-100A)”8台,购进金额504元;以38元/件的价格从华行雄心家居购进标签标注“电暖袋(暖手袋),商标:未来之星,型号规格:220V-50Hz 350W,生产企业:佛山市米拉多电器有限公司等内容”的“未来之星 暖手袋”10个,购进金额380元。当事人采购上述产品时,仅索取送货单,未索要该两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其他合格证明材料,但能够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购进后,当事人以98元/台的价格销售上述“志高 KJ-604鸟笼型取暖器(NSB-100A)”货值金额784元,以38.8元/件的价格销售上述“未来之星 暖手袋”,货值金额388元,总货值金额合计1172元。2026年1月23日,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志高 KJ-604鸟笼型取暖器(NSB-100A)”“未来之星 暖手袋”分别进行抽样检验并于同年2月26日分别出具编号为SCLG01202600116、SCLG01202600118《检验检测报告》各1份,其中:编号为SCLG01202600116对“志高 KJ-604鸟笼型取暖器(NSB-100A)”检验的《检验检测报告》显示检验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接地措施项目不符合GB4706.1-2005、GB4206.23-2007标准,判定为不合格;编号为SCLG01202600118对“未来之星 暖手袋”检验的《检验检测报告》显示检验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结构、元件、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体项目不符合GB4706.1-2005、GB4706.99-2009标准,判定为不合格。至案发,上述“志高 KJ-604鸟笼型取暖器(NSB-100A)”“未来之星 暖手袋”均已销售完毕,当事人直接用于销售涉案不合格产品的购进价款884元,所缴税款、水电费等税(费)当事人不能够提供充分证据,难以区分到被查处的特定商品上,不予扣除。违法所得合计288元,案发后,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产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326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6元的行政处罚。
1326.00元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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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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