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安徽益红康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贾迎涛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1222MA2WUME539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经济开发区创业路富泰大道交叉口发艺产业园B3栋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10-22
(2026)粤0306民初1830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北京青颜博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久久捌商贸商行,安徽益红康药业有限公司,涂*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
2026-07-24
(2026)粤0306民初18302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3
2025-04-11
(2025)苏1002民初2318号
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山东英贝健健康食品有限公司
扬州固异得食品商贸有限公司,涂*,安徽益红康药业有限公司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太市监处罚〔2025〕92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1月24日生产的“复合白蛋白肽TM运动营养食品耐力类”(批号20231124)批次产品,[产品名称]复合白蛋白肽™[产品类型]运动营养食品.耐力类[净含量]42g(0.7gx60片),[执行标准]GB24154,[生产许可证]SC10634122230450。案涉产品标签上使用较大字号突出标示“复合白蛋白肽TM,而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运动营养食品.耐力类”所用的字号明显较小,且“复合白蛋白肽TM”不能反映食品真实属性,具有误导性。当事人不能提供案涉产品标注“CCTV展播品牌”、“PICC中国人保本产品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产品责任险”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标签中含有虚假内容。案涉产品生产数量2000瓶,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出厂检验使用半成品。销售价格是0.55元/瓶。货值金额1100元,违法所得1100元;当事人于2024年3月26日生产的“钙维生素D咀嚼片(批号20240326)”批次产品,[净含量]:(1.2g/片×100片)/盒,[保健功能]补充钙、维生素D,[备案号]食健备G202334002529,[执行标准]Q/AYHK0023S-2023,该批次产品经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检测报告编号(NO:TWSP24121366),检验项目:维生素D3(以胆钙化醇计)标准值:3.2-7.2,单位:μg/片,检测结果:2.19,检测方法:GB5009.296-2023第三法,单项判定:不合格,检结论:“该样品经检验,维生素D3(以胆钙化醇计)项目不符合Q/AYHKO023S-2023《益红康牌钙维生素D咀嚼片(甜橙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NO:TWSP24121366。该涉案批次产品共生产470盒,出厂检验使用20盒,产品留样10盒,检验机构抽检使用10盒(价格3元/瓶),销售398盒,剩余32盒。销售价格是3元/瓶。货值金额1410元,违法所得1224元;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0日生产的“NMNTM转换因子TM”(批号20231020)批次产品,[产品名称]转换因子TM[产品类型]运动营养食品(耐力类),[净含量]28克(0.7克x40片),[执行标准]GB24154,[生产许可证]SC10634122230450。案涉产品标签上使用较大字号突出标示“NMNTM转换因子TM”,而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运动营养食品.耐力类”所用的字号明显较小,且“NMNTM转换因子TM”不能反映食品真实属性,具有误导性。案涉产品生产数量是1000瓶,产品出厂检验使用半成品,留样30瓶企业已用于验证检验使用,剩余970瓶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格是1.2元/瓶。货值金额1200元,违法所得1164元;当事人于2025年2月2日生产的“醋酸视黄酯片”(批号20250202)”批次产品,[净含量]48克(0.8g×60片),[产品类型]运动营养食品.耐力类,[执行标准]GB24154,该批次产品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检测报告(NO:A2250058684106002C),检验项目:维生素A项目,计量单位μg/每日计,标准值:
1;罚款壹拾万元;2;没收违法所得柒仟叁佰捌拾捌元捌角;3;没收案涉“钙维生素D咀嚼片”42盒;“富硒植物硒片”3瓶;“醋酸视黄酯片”10瓶。
100000.00元
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8
2
太市监处罚﹝2024﹞454号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739.5元;3.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10000.00元
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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