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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平顶巴锅白酒酿造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龙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5MA5XE0GH3M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明星村11组11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大足市监处罚﹝2026﹞680号
经查:当事人重庆市大足区平顶巴锅白酒酿造坊是本局辖区内从事散装白酒的加工、销售的个人独资企业,杨龙系投资人,生产经营场所位于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明星村11组110号,重庆市大足区平顶巴锅白酒酿造坊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和《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且均在有效期内。??经查实:当事人在位于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明星村11组110号的生产经营场所内生产的散装高粱白酒未在容器上采用贴标或者挂牌等方式标识生产者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被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当事人涉案散装高粱白酒于2026年4月生产,共生产了400斤53度的高粱白酒,售价为15元/斤。当事人陈述上述散装白酒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时尚未对外销售,售价为53度高粱白酒15元/斤,且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记录。2026年5月7日,当事人进行整改,已对其生产的散装白酒容器上采用贴标的方式标识了生产者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综上,本局认定当事人生产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事实成立。依据现场检查情况以及当事人的陈述,认定当事人涉案食品的货值金额为6000元(15元/斤*400斤),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200.00元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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