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额敏县泽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建娜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4221399606214R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文化路以北阿尔夏特路以南农副产品批发零售交易中心7-8幢11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13
(2025)新4221民初381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孙**,王**
刘**,额敏县泽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额敏县人民法院
2
2025-07-28
(2025)新4221民初2981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额敏县田园蔬果批零商行
额敏县泽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疆泽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额敏县人民法院
3
2025-06-24
(2025)新4221民初2291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马**
额敏县泽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额敏县人民法院
4
2025-04-22
(2025)新4221民初72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额敏县泽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李**
额敏县人民法院
5
2025-04-11
(2025)新4221民初72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额敏县泽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高**
额敏县人民法院
6
2025-04-07
(2025)新4221民初73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额敏县泽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何**
额敏县人民法院
7
2025-04-02
(2025)新4221民初72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额敏县泽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高**
额敏县人民法院
8
2025-03-28
(2025)新4221民初72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额敏县泽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李**
额敏县人民法院
9
2025-03-28
(2025)新4221民初72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额敏县泽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孙**
额敏县人民法院
10
2025-03-25
(2025)新4221民初72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额敏县泽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高**
额敏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23
2025-05-21
(2025)新4221民初73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额敏县某某有限公司、何*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5-04-16
2025-04-10
(2025)新4221民初72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额敏县某某有限公司、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4-12-12
2024-11-11
(2024)新4221民初233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额敏县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段*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6184.00元
民事案件
4
2023-04-26
2023-04-20
(2022)新4221执2029号
服务合同纠纷
额敏县泽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3-02-05
2023-02-01
(2023)新4221民初10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额敏县泽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10-27
2022-10-23
(2022)新4221民初223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额敏县泽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2-09-24
2022-09-20
(2022)新4221民初223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额敏县泽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叶尔波·达吾提别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2-09-24
2022-09-19
(2022)新4221民初222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额敏县泽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叶尔肯别克·恰亚合买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2-09-17
2022-09-15
(2022)新4221民初217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额敏县泽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巴格达尔·赛力克哈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2-09-17
2022-09-16
(2022)新4221民初218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额敏县泽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塔额市监处罚﹝2026﹞137号
一、高于政府定价制定的价格收取水费行为:当事人主要从事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园林绿化、房屋中介、租赁、停车场、水暖安装、维修;公共房屋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小区停车管理、保洁、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等经营活动。2025年9 月18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22年4月开始存在高于政府定价制定的价格收取(代收)净水费、污水费、水资源费情况。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拒绝向本局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我局执法人员通过对农副城商户及额敏县众诚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和相关单位协查取证,认定的事实如下: (1)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21日,政府定价的水费价格为5.05元/立方米(含净水费2.8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2.16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09元/立方米),其中,净水费执行《关于额敏县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额发改价〔2015〕17号),商业用水价格2.8元/立方米的规定,污水处理费执行《关于调整额敏县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额发改价〔2017〕10号),污水处理费按用水总量的(自来水)的80%计算,污水处理费2.16元/立方米的规定,水资源费执行《关于调整我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农价〔2015〕1724号),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0.09元/立方米的规定。 (2)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5月21日,政府定价的水费价格为5.01元/立方米(含净水费2.8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2.16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05元/立方米),其中,净水费执行《关于额敏县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额发改价〔2015〕17号),商业用水价格2.8元/立方米的规定,污水处理费执行《关于调整额敏县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额发改价〔2017〕10号),污水处理费按用水总量的(自来水)的80%计算,污水处理费2.16元/立方米的规定,水资源费执行《关于调整我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农价〔2015〕1724号),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0.05元/立方米的规定。 (3)2024年5月22日-2025年10月22日,政府定价的水费价格为5.02元/立方米(净水费2.8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2.16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06元/立方米),其中,净水费执行《关于额敏县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额发改价〔2015〕17号),商业用水价格2.8元/立方米的规定,污水处理费执行《关于调整额敏县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额发改价〔2017〕10号),污水处理费按用水总量的(自来水)的80%计算,污水处理费2.16元/立方米的规定,水资源费执行《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财法税〔2024〕9号),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0.06元/立方米的规定。 额敏县泽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从2022年4月25日至2025年10月5日期间存在按5.5元/立方米的价格收取(代收)商户的水费的行为。 二、案件调查过程中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行为:本局于2025年9月22日对额敏县泽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额市监限提〔2025〕1号),限期在收到本通知后3日内向本局提供:①从2019年9月至2025年9月期间对所有商户收取的污水费、净水费、水资源费收费票据复印件。②从2019年9月至2025年9月期间对额敏县众诚供排水有限公司缴纳的污水费、净水费、水资源费缴款单复印件。③从2019年9月至2025年9月期间对商户收取的电梯维保费收费票据及收费标准相关文件依据复印件。当事人逾期未提供相关材料。本局于2025年10月11日第2次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塔额市监责改〔2025〕价29号),限期于2025年10月16日前予以改正,要求改正内容:①按照规定提供2019年9月至2025年9月期间对所有商户收取的污水费、净水费、水资源费收费票据复印件。②2019年9月至2025年9月期间给额敏县众诚供排水有限公司缴纳的污水费、净水费、水资源费缴款单复印件。③2019年9月至2025年9月期间对商户收取的电梯维保收费票据及收费标准相关文件依据复印件。逾期后当事人仍未向本局提供任何监督检查所需资料。于是本局于2025年11月11日向额敏县泽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塔额市监当罚〔2025〕价1号),给予警告处罚。本局于2025年9月22日下达的《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额市监限提〔2025〕1号),2025年10月11日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塔额市监责改〔2025〕价29号),2025年11月11日下达的《当场行政处罚
综上,责令额敏县泽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合计处罚款21.5万元(贰拾壹万伍仟元整)。
215000.00元
额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