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圣禾农业发展玛纳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舍亚辉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24MACA34P39E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中华碧玉园政务中心2楼2-67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州税稽罚〔2026〕17号
(一)增值税
你公司2024年经营购进和销售玉米业务,5月至8月向李*华、陶*翠、王*明、魏*强、宋*闪、许*旗、贾*、马*华、郑*义、阎*梅、姚*秀、张*、赵*、张*志等14人开具的26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价税合计35490397.15元,已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930399.77元;经核实部分发票开具农产品收购数量与玉米种植人种植数量不符、部分发票交货人是中间商,价税合计32854200.08元,已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712732.12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自治区范围内向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人收购其自产农产品,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第二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农产品,应当向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之规定,该公司向中间商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向农户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载明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上述26份农产品收购发票为虚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之规定,你公司开具的上述26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为虚开发票,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应转出2024年5月至8月增值税进项税额2712732.12元,造成少缴2024年5月至8月增值税2712732.12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1.《九圣禾农业发展玛纳斯有限公司2024年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明细表》、《九圣禾农业发展玛
其他违法,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142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6-02-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