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南村全咏源五金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源华 | 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440101MA5AGAEA09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市新路北段745号10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番市监处罚〔2026〕592号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移动式插座”(规格型号:YY-202A)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
本案中,当事人不具备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参照《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七条“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给予一般行政处罚。”的规定。经综合考量,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一般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处罚:
1.罚款36元;
2.没收违法所得12元。
36.00元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18-07-13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拟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