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宁和利坤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温皓敦 |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521MAC4RR0J94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巴里坤县新市北路(博格达餐厅西侧)6甲(一层102)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8-27
(2026)新2222民初491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新疆宁和利坤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刘**,刘**,龚*,余*,刘**,四川仁东唯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2
2026-07-13
(2026)新2222民初171号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新疆宁和利坤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刘**,新疆海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巩**,黄**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3
2025-09-16
(2025)新2222民初10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宁和利坤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新疆海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4
2025-08-11
(2025)新2222民初10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宁和利坤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新疆海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5
2025-05-15
(2025)新2222民初4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宁和利坤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众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罗*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6
2025-04-29
(2025)新2222民初5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宁和利坤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恒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7
2025-04-29
(2025)新2222民初5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宁和利坤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宝恒祥成实业有限公司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8
2025-04-24
(2025)新2222民初4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宁和利坤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众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9
2025-03-25
(2025)新2222民初329号
借款合同纠纷
新疆宁和利坤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四川仁东唯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10
2024-07-22
(2024)新2222民初5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宁和利坤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湖北中顿建设有限公司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8-07
新疆宁和利坤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余数;刘桂容;刘宇杰;刘高平;四川仁东唯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更正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2
2026-08-03
(2026)新2222民初171号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新疆宁和利坤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刘海华;黄俊强;巩富强
裁判文书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3
2026-07-10
(2026)新2222民初491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新疆宁和利坤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余数;刘桂容;刘宇杰;刘高平;龚弋;四川仁东唯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4
2026-05-26
(2026)新2222民初171号
责任纠纷
新疆宁和利坤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黄俊强;刘海华;巩富强;新疆海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1-21
2026-01-20
(2025)新22民终9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中国某甘肃工程有限公司;某乙有限公司;新疆某有限公司;罗**;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5-12-09
2025-12-08
(2025)新2222执609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四川某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某某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应急罚〔2026〕34号
本机关于2026年7月10日对你(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立案调查。
经调查,你(单位)处在以下违法行为:
1.砂石料卸料口通往采场道路坡度过大(现场实测达到17.6%,设计为10%),部分道路两侧边坡上堆砂石料,影响道路通行安全,不符合该矿《露天采矿工程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7.2.7的规定,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九)运输道路坡度大于设计坡度10%以上的规定,判定为重大隐患;
2.采场运输道路两侧多处地段挡墙有缺口、不连续、挡墙高度仅有30CM 左右,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4.2.4的规定;
3.破碎站卸料平台无声光报警信号和照明装置,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3.1的规定;
4.碎石料破碎设备未设置急停拉绳装置;设备照明架设高度过低,照明不足,带式输送机两侧未设置行人检修通道(宽度不少于1米),设备登高架设简易扶梯,未设置警示标识,破碎站振动筛联轴器无防护,设备布置区随意挖设深坑,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4.3.6和5.4.3.7的规定;
5.矿区破碎车间及筛分车间配电室,配电柜槽钢未进行重复接地,室外地埋电缆未在地面设置标识,配电柜柜门未进行跨接,配电柜内积尘较多为清灰,消防灭火器失效,配电室内电线敷设混乱,电线未穿管或使用电缆、未沿墙敷设,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6.4.4的规定;
6.生产线未在现场设置急停开关和设备启动警铃,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4.3.5的规定;
7.矿区成品细沙堆料区堆料高度达8米,边坡近直立,存在坍塌风险,堆料平台未设置车档,不符合该矿《露天采矿工程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7.2.7的规定;
8.矿区清水池防护栏为简易围栏,设置不规范,沉淀池深度达3米,边坡为直立,挖掘机在池边清理污泥时存在边坡坍塌车辆坠落风险,沉淀池四周未设置防护栏及安全警示标识,不符合该矿《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5.5.1.6的规定;
9.厂区内多处存在高度超过2米的直立边坡未设置警示标志并进行消坡处理,不符合该矿《露天采矿工程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5.5.1.6的规定;
10.电工绝缘用具中绝缘手套检验日期过期,绝缘鞋选型为辅助用途,不能保证基本安全,不符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GB 26860-2011)附表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的规定;
11.采场运输道路急弯、陡坡等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道路岔路口无指示标识,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4.2.3的规定;
12.碎石料破碎设备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3.1的规定。
本机关于2026年7月10日对你(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立案调查。
经调查,你(单位)处在以下违法行为:
1.砂石料卸料口通往采场道路坡度过大(现场实测达到17.6%,设计为10%),部分道路两侧边坡上堆砂石料,影响道路通行安全,不符合该矿《露天采矿工程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7.2.7的规定,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九)运输道路坡度大于设计坡度10%以上的规定,判定为重大隐患;
2.采场运输道路两侧多处地段挡墙有缺口、不连续、挡墙高度仅有30CM 左右,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4.2.4的规定;
3.破碎站卸料平台无声光报警信号和照明装置,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3.1的规定;
4.碎石料破碎设备未设置急停拉绳装置;设备照明架设高度过低,照明不足,带式输送机两侧未设置行人检修通道(宽度不少于1米),设备登高架设简易扶梯,未设置警示标识,破碎站振动筛联轴器无防护,设备布置区随意挖设深坑,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4.3.6和5.4.3.7的规定;
5.矿区破碎车间及筛分车间配电室,配电柜槽钢未进行重复接地,室外地埋电缆未在地面设置标识,配电柜柜门未进行跨接,配电柜内积尘较多为清灰,消防灭火器失效,配电室内电线敷设混乱,电线未穿管或使用电缆、未沿墙敷设,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6.4.4的规定;
6.生产线未在现场设置急停开关和设备启动警铃,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4.3.5的规定;
7.矿区成品细沙堆料区堆料高度达8米,边坡近直立,存在坍塌风险,堆料平台未设置车档,不符合该矿《露天采矿工程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7.2.7的规定;
8.矿区清水池防护栏为简易围栏,设置不规范,沉淀池深度达3米,边坡为直立,挖掘机在池边清理污泥时存在边坡坍塌车辆坠落风险,沉淀池四周未设置防护栏及安全警示标识,不符合该矿《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5.5.1.6的规定;
9.厂区内多处存在高度超过2米的直立边坡未设置警示标志并进行消坡处理,不符合该矿《露天采矿工程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5.5.1.6的规定;
10.电工绝缘用具中绝缘手套检验日期过期,绝缘鞋选型为辅助用途,不能保证基本安全,不符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GB 26860-2011)附表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的规定;
11.采场运输道路急弯、陡坡等处未设置安全警示
70000.00元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6-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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