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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天元区圣洁口腔门诊部(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志国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211MAD45C2K0D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嵩山路街道新东路69号香江豪苑1栋-101、10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株市监天元处罚﹝2024﹞73号
当事人从他人手中接手该诊所从事经营,主要从事口腔医疗服务,同时接收了原诊所的部分设备、药和医疗器械。2024年5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治疗室操作台有超过使用期限的“曙光健士”一次性使用配药注射器20ml3支失效日期2023年10月6日、10ml1支失效日期2024年1月31日(豫械注准20172150402)、乐乐义齿基托树脂1瓶失效日期2022年3月(国械注准20143172318)、齿科聚羚酸锌水门汀1盒使用期限至2024年4月1日(国械注准20163172371)、新世纪齿科义齿基托树脂2瓶使用期限至2023年11月24日(国械准20173630702)、咬合纸2盒(鄂汉械备字20150104)使用期限至2017年5月26日、新世纪齿科牙科分离剂1瓶使用期限至2022年11月10日(沪嘉械备字201400102),至案发上述医疗器械均已超过使用期限。 另查明:以上医疗器械不是当事人采购的,是原诊所采购的,当事人接手的时候没有供货商的资料和合格证明文件,也没有进、销、存及使用记录。由于当事人不能提供使用记录证明,没有严格履行药械检查制度,造成了“曙光健士”一次性使用配药注射器20ml、10ml、咬合纸、新世纪齿科牙科分离剂、新世纪齿科义齿基托树脂、乐乐义齿基托树脂、齿科聚羚酸锌水门汀过期仍在使用。
1、对未定期检查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涉案的“曙光健士”一次性使用配药注射器20ml3支、10ml1支、咬合纸2盒、新世纪齿科牙科分离剂1瓶、新世纪齿科义齿基托树脂2瓶、乐乐义齿基托树脂1瓶、齿科聚羚酸锌水门汀1盒; 3、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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